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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教育惠民(5 项)

发布时间:2024-04-18 08:54 来源: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点击数: 字体:【  

(二十一)实施“安心托幼”行动,稳步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65%;全市新增托位300个,千人口托位数达4.1个;30%的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推进措施:

1.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全市幼儿园规划建设、运行管理现状调研,摸清我市幼儿园家底及供需情况趋势,建立健全我市幼儿园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的长效机制。

2.加大对公办园的财政投入,优先推进学位缺口较大区域的幼儿园建设和扩容,缓解最迫切的入园需求,保障学位供给。

3.将前期建成的小区配套园全部办成公办园。确保居住人口3000以上的小区至少配建一所不少于3个班建制的公办幼儿园。同时,收购和租赁一批规模大、条件好、位置适中的民办幼儿园办成公办幼儿园。

4.在听取各集团校、幼儿园及家长意见基础上,经过多方调研论证,探索建立“品牌联创、发展共商,活动联建、业务共推”的合作办园机制,满足家长“幼有优育”的社会需求。

5.组织各镇(街道)对辖区内托幼机构进行全面摸底,对申报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进行现场评估认定。各托育服务机构确定一名联络人,建立微信群,加强联系沟通,各联络员每月上报托幼机构工作进展。不定期开展督查,及时掌握各镇(街道)托幼机构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加快建设步伐。

6.将幼儿托育工作纳入桐城市年终人口与计划生育督查,鼓励各地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开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积极与财政部门对接,结合省、安庆市有关文件精神,力争对托幼(育)服务机构的奖补及时落实到位。

(二十二)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桐城未实施)

(二十三)实施“教室光环境达标工程”,对中小学光环境未达标教室进行改造。(桐城未实施)

(二十四)积极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完成各类困难学生资助6527人次,其中学前教育795人次、高中3046人次、中职2686人次;精准实施高等教育阶段及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不少于26人次。(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残联)

推进措施:

1.印发《2024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进度安排表》,确定学生资助各项工作时间节点。3月底前完成信息导入、数据比对,完成学生在校情况核实工作,4月上旬完成信息公示和资金申请工作,4月底前完成春季学期资助资金发放。

2.实行学生资助工作“一把手”负责制,把困难家庭学生就学资助作为一项民生政治工作来抓。定期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摸底、认定与动态管理工作,保证全市困难学生,特别是脱贫监测户家庭子女及时得到资助,实现 “应助尽助”目标。

3.强化政策监管,确保各项资助政策执行到位。强化过程监管,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助项目评审程序规范。校内资助资金足额提取,按文件规定足额合规按时发放。强化数据监管,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部门间数据及各类系统之间数据保持一致。

4.完善信息发布制度,推动学生资助信息公开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突出重点,加大对资助范围、资助标准、资助程序等重点政策内容的宣传。利用qq群、微信群等媒体,通过致家长一封信、政策宣传专栏等形式,切实做好国家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让学生及家长、社会各界广知相关政策。

5.每学年资助全日制在校残疾本专科生1500元、研究生2500元。对成人高等教育残疾毕业学生(含自考生)在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后按照本专科生4000元和研究生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同等学历只资助一次;先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含自学考试)专科、本科学历后继续高一级学历深造并取得学历证书的再一次性资助1000元。对各类依法设立的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含技工院校)在校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资助1500元。

6.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和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的资助资金从扶持残疾人创业就业经费中支出。

(二十五)实施老有所学行动,全市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达到3.64万人(其中,线下学习2.74万人以上)。(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推进措施:

1.在现有县、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老年大学(学校、教学点)全覆盖的基础上,通过改建、扩容,整合盘活存量设施资源,改善老年学校办学条件,全市各级老年大学(学校、教学点)数稳定在241所。

2.压紧压实市老年大学、镇(街道)老年学校、村(社区)教学点“老有所学”行动目标任务和责任。全市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数达到3.64万人以上,其中,线下学习2.74万人以上。依托安徽开放大学老年远程教育网和市级老年大学教育资源,线上学习人员稳定在0.9万人以上。

3.继续面向高校毕业生计划招聘老年大学(学校)工作人员,引导和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从事老年教育工作,完成招聘计划,建设一支符合老年学校办学需求、相对稳定、以兼职教师为主体的高素质教师队伍。

4.完善督查考核办法,定期对老年大学(学校、教学点)教学管理、教学活动等开展督导检查。指导各镇(街)对照老年大学(学校、教学点)示范学校建设标准改善办学条件,积极创建国家和省级示范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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