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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困难群体救助(12 项)

发布时间:2024-04-18 08:59 来源: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点击数: 字体:【  

(九)开展困难职工帮扶救助,为困难职工家庭提供生活救助、子女助学、医疗救助等不少于36人次。(牵头单位:市总工会)

推进措施:

1.建立健全基层工会摸底排查机制、县级工会主动发现机制、职工自主申报机制,根据家庭收入和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分层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做到“应建尽建、应帮尽帮、动态管理”。

2.积极筹措困难职工帮扶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困难职工,生活救助按照不超过12个月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确定,子女助学按不超过每生每年10个月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确定,医疗救助按照不超过个人承担部分确定。

(十)实施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为1471名残疾人提供康复救助。(牵头单位:市残联)

推进措施:

1.为143名有康复需求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补助标准按每人不低于1.6万元实施。

2.为20名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或其他辅助器具提供救助,适配假肢矫形器的每人补助5000元,适配辅助器具的每人补助1500元。为260名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补贴。

3.为1048名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药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

(十一)推动实现残疾人较高质量就业,为有需求的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60人(次)。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项目,开展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不少于200人。(牵头单位:市残联) 

推进措施:

1.通过线下培训、“互联网+培训”等多种形式,依托各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高等院校实训基地、社会机构等,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2.残疾人培训费用从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专项经费支出,残疾人培训享受培训补贴和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

3.通过寄宿托养、日间照料或居家托养等多种形式,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

4.寄宿制托养服务每人每年补贴12000元,日间照料托养服务每人每年补贴4000元,居家托养服务每人每年补贴不低于2000元。残疾人托养服务所需资金,从各级财政安排的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

(十二)持续优化无障碍环境,为82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牵头单位:市残联)

推进措施:

1.优先改造“一户多残”“以老养残”等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完善和规范设计、施工、验收等工作流程,增强改造的个性化、人性化水平,提升改造质量。

2.加强工作监管,严格资金管理,将相关工作纳入2024年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加大考评力度,提高改造绩效。

(十三)大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190户,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2个。(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推进措施:

1.在完成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的基础上,根据实际将改造对象适度拓展到低保对象中高龄、失能、留守、空巢、残疾老年人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2.按照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建设指引规范要求,依托桐城市家和尊养老年服务有限公司、桐城市龙山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

3.根据嵌入式机构建设进度,及时拨付省级一次性建设补助50万元。

(十四)加强困难大病患者救治,救助血友病、恶性肿瘤、心脏大血管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重大疾病困难患者。(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推进措施:

1.及时摸排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大病患者的基本情况,做好申请对象的资格审核,确认资助对象名单,及时发放救助款,确保大病患者得到及时救助。

2.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将资助对象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十五)强化残疾人福利保障,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全部提高到86元/月。(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推进措施:

1.2024年,根据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全市两项补贴标准调整为86元/月,进一步提高困难残疾人群体生活质量,提标所需资金由本级承担。

2.认真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进一步明确残疾人两项补贴范围,严格落实补贴标准及补贴申领程序,推动实现应补尽补。

(十六)做好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全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790件,实现民事、行政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刑事辩护案件法律援助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推进措施:

1.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法律援助法实施工作办法》《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等规定,扎实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

2.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创新宣传方式,提高群众对法律援助的知晓率;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点贴近群众的优势,强化法律援助的宣传、引导力度,压实基层站点责任,畅通法律援助渠道,努力做到“应援尽援”。

3.全力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将进城务工人员、残疾人、老年人、青少年、妇女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等作为法律援助重点服务对象,提升受援人满意度。

4.加强法律援助案件全流程监管,着力规范案件办理环节,强化案前案中案后质量管理,推进法律援助综合管理系统信息化应用。

(十七)强化困难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帮扶困难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牵头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推进措施:

1.充分发挥县、镇(街道)、村(社区)三级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作用,主动作为,因人施策,切实做到应帮尽帮、帮援及时。重点帮扶因遭遇临时性、突发性事件或大病重残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

2.根据帮扶援助对象的困难情形和程度、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救助保障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标准。

3.按照“普惠加优待”原则,加强与民政、住建、医保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在用好用足各项社会普惠政策的基础上,对困难退役军人实施精准帮扶,帮助其缓解实际困难。

(十八)完善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运作机制,充分发挥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作用。全市226家村(社区)成立“救急难”互助社,实现每家互助社具备3万元的启动资金。(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推进措施:

1.部署各地全面推广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按照省和安庆市相关规定,有序开展规范登记工作。

2.对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登记成立时所需不少于3万元的启动资金,县级财政一次性补助1万元,村级集体经济支持1万元,社会捐赠不少于1万元。 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降低或取消县级财政、村级集体经济的出资金额,主要通过村(居)民捐款、慈善组织支持、公益企业捐赠等社会捐赠渠道予以解决。

3.建立健全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运作机制,规范资金筹集,组织村(居)民互助,开展急难救助,严格监督管理。指导各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积极开展急难救助,及时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成为低保等政府救助的有益补充。

(十九)分类资助低收入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稳定在 99%以上,实现应保尽保;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分别按90%、75%、60%的比例给予救助,实现应救尽救。(牵头单位:市医疗保障局)

推进措施:

1.严格落实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分类资助政策,对特困人员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按规定给予定额资助。

2.健全信息动态比对共享机制,协同开展常态化监测帮扶,确保低收入人口“应救尽救”。

3.将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稳定在 99%以上纳入对各镇(街)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绩效考核。对参保率未达到99%的地区,采取点对点督导、不定期通报等方式,压紧压实属地责任。

(二十)2024年全市分散和集中养育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不低于1300元/月和1710元/月,基本实现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应保尽保。(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推进措施:

1.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由省以上财政通过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予以适当补助,其余由市财政兜底保障。中央及省级下达补助资金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中统计人数为准。

2.加强资金的使用和监管,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按月按标准发放到位。加强信息系统管理,严格按照认定程序,及时核定新增对象、核减退出对象,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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