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实施教室“光环境”达标工程
十三、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实施教室“光环境”达标工程,对462间中小学教室光环境进行改造;实施中小学生阳光体育促进行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每天综合体育活动时间不低于2小时。(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推进措施:
1.积极争取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体育基金会支持,桐城市实验中学办学集团校南山路校区、北街小学办学集团校龙眠路校区、吕亭教育集团校吕亭中心小学等8所学校实施“光环境”达标工程,共计改造462间教室,安装5544盏护眼灯。
2.切实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双减”工作要求,统筹好各学科课时安排,优先确保每天一节体育课落实到位。鼓励家庭制定学生课后和节假日体育活动计划。
3.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体育师资配置,鼓励学校培育全科教师、转岗体育教师,联合师范院校增加实习教师等方式配齐配强体育教师。
4.强化体育活动场地保障,新建学校严格按照建设标准配备体育场地,已建成学校通过“立体扩容”等措施挖掘潜力,拓展体育运动空间,开辟体育教学和活动场地。科学设置体育课,错时高效利用学校体育教学场地,最大程度提高场地利用率。鼓励学校加强与周边学校、社区体育场馆、公共文体设施的合作共享,拓展学校体育活动空间,更好满足学校体育活动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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