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开展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和困难群众法律援助
六、开展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和困难群众法律援助,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子女助学、医疗救助等不少于21人次,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不少于806件。(牵头单位:市总工会、市司法局)
推进措施:
1.根据最新文件精神,及时补充完善资料;加强与民政部门信息共享,对困难职工家庭进行信息比对,纸质资料与电子档案存在出入的地方及时修正;对审核通过待救助的困难职工在基层镇街与市职工服务中心进行二次公示,加强群众监督。
2.做好困难职工家庭信息核实和申报资料收集,对摸排中初步符合申报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安排基层工会上门指导,帮助职工提供和完善申报资料,确保申报无障碍;资料收集整理后,由基层工会审核把关后上报市职工服务中心全程代办,审核通过后按流程直接打卡发放到困难职工家庭。
3.建立跟踪帮扶机制,对曾救助过的困难家庭开展帮扶回访行动,宣传工会最新帮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提供二次帮扶,确保暖心服务送到家。
4.深入贯彻落实相关条例等规定,扎实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
5.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创新宣传方式,提高群众对法律援助的知晓率;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点贴近群众的优势,强化法律援助的宣传、引导力度,压实基层站点责任,畅通法律援助渠道,努力做到“应援尽援、快援优援”。
6.全力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将进城务工人员、残疾人、老年人、青少年、妇女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等作为法律援助重点服务对象,开展“法援惠民生 关爱农民工”、“法援惠民生 关爱残疾人”、“法援惠民生 关爱未成年人”、“我为群众办实事”等系列品牌建设宣传活动,提升受援人满意度。
7.加强法律援助案件全流程监管,着力规范案件办理环节,强化案前案中案后质量管理,推进法律援助综合管理系统信息化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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