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快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三、加快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2个、农村幸福院9个,对4家公建公营农村敬老院按照平均每年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推进措施:
1.优先在老年人口基数大、养老服务需求急切的社区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根据实际通过新建、闲置房产资源改建、现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升改造等方式分类开展建设。
2.按照“有固定场所,有服务设备,有服务内容,有服务队伍,有管理制度,有资金保障”的要求,优先在老年人口特别是留守老年人较多、服务需求大、居住相对集中的行政村或自然村规划建设农村幸福院。
3.建立敬老院运营管理经费保障长效机制,将已建成运营的公办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所需补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保障。将敬老院运营管理纳入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指导督促敬老院规范运营,加强内部安全管理,提升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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