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九、实施“食安名坊”培育行动
29.实施“食安名坊”培育行动,培育1家“食安名坊”,并通过可视化非现场检查,推动食品小作坊产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推进举措:
(1)鼓励有意愿、有条件的食品小作坊申请成为“食安名坊”培育对象。结合实际制定“食安名坊”培育方案,采取集中培训、现场指导、资金奖补等多种形式,帮助培育对象补缺补差、规范提升。
(2)培育对象按“一坊一策”制定培育方案,明确培育措施,落实培育任务。采取集中培训、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指导推动培育对象开展生产条件再提高、生产工艺再优化、生产管理再规范等相关工作,帮助培育对象逐条对照评分标准要求补缺补差、规范提升。
(3)支持推动“食安名坊”在生产场所加装摄像头,主动向消费者和市场监管部门展示生产过程和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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