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五、实施农村供水保障提升工程
25.实施农村供水保障提升工程,开展小型集中供水工程改造提升项目,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人口不低于0.67万。(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推进举措:
(1)强化目标管理,科学确定农村供水保障提升工程年度目标任务,制定年度实施方案,明确0.67万人的受益指标,按照相关镇具体情况分解到具体项目点。
(2)强化建设调度,对小型集中供水工程改造提升项目实行台账管理,序时推进主体构筑物建设、维修、管网铺设等,确保项目早完工、群众早受益。
(3)强化质量监管,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钢筋、混凝土、管材管件等建设原材料进行质量检测,规范参建单位质量行为。针对发现问题建立整改清单,限期销号,不断提升工程建设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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