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提升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服务效能
20.提升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服务效能,力争全年垫付金额超过62万元,惠及超过19个符合救助条件的个人。(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推进举措:
(1)加大救助基金政策宣传力度,持续提高救助基金社会知晓度。在处理事故中及时建议并指导事故当事人申请使用,提高申请使用率。
(2)坚持常态调度,将救助基金申请使用情况纳入月事故预防成效评价,加大推广力度。
(3)加强与人保公司沟通协调,督促人保公司按照上级工作指引,提高审核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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