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巩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成效,推动农村水体“长治久清”,持续提升乡村水环境质量。(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
推进举措:
推动各相关镇进一步加强农村黑臭水体日常管理,做好已完成治理水体日常巡查与清理工作,做好周边居民群众水体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工作,完善长效管护机制。将完成治理的农村黑臭水体纳入河湖长制管理,常态化开展水体问题排查和整改,巩固治理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