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实施妇幼健康筛查项目
15.实施妇幼健康筛查项目,为农村地区适龄妇女提供1.4万人次宫颈癌、5000人次乳腺癌免费筛查服务;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和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筛查率分别达到98%以上和95%以上。(牵头单位:市卫健会)
推进举措:
(1)为农村地区适龄妇女(35—64岁)免费提供14000人次宫颈癌、5000人次乳腺癌检查服务。省级以上财政按照宫颈癌人均49元、乳腺癌人均79元的标准对12000人次宫颈癌和5000人次乳腺癌检查给予补助,其余2000人次宫颈癌筛查由本级财政承担;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妇女“两癌”防治相关政策和信息的宣传教育,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两癌”防治的良好氛围。
(2)严格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的要求,免费组织实施新生儿两种遗传代谢病和听力筛查及诊断工作。组织对项目相关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开展项目监督指导及效果评估,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强化风险防控机制,确保项目规范有序推进。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资金上级补助不足部分由本级财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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