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9.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精准开展学生资助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推进举措:
(1)加强与市民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的信息数据共享,对特殊困难家庭学生进行动态监测、及时发现、主动资助。指导各校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做好各类奖助项目的评审发放,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及时足额发放资助资金。
(2)完善学生资助信息发布制度,在中高考、招生录取、新生开学等关键时间节点,通过寄发致初、高中毕业生的两封信、上好资助政策班会课、印发资助政策指南、开通热线电话、政策在线咨询等方式,加强资助政策、资助成效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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