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强化困难退役军人服务保障
8.强化困难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帮扶困难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49人。(牵头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推进举措:
(1)积极开展常态化走访联系退役军人等活动,镇、社区(村)服务站全覆盖联系,主动发现,精准识别,在做好困难对象帮扶的同时,做好心理疏导和精神引导。
(2)以“爱心送进光荣门”“情暖老兵”“爱国拥军促进会”等活动为载体,加大对因重大疾病、下岗失业、家庭变故、自然灾害等致困的退役军人帮扶救济力度。落实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加强与教育、民政、财政、住建、卫健、医保等部门的沟通联系,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扶。
(3)坚持以政府帮扶为主体,将困难帮扶资金纳入财政预算,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引领更多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志愿者加入崇军关爱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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