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实施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
7.实施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为困难残疾人提供康复救助不少于1557名。(牵头单位:市残联)
推进举措:
(1)为183名有康复需求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补助标准按每人不低于1.6万元实施。
(2)为20名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或其他辅助器具提供救助,适配假肢矫形器的每人补助5000元,适配辅助器具的每人补助1500元。给予206名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
(3)为1148名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药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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