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开展困难职工帮扶救助
6.开展困难职工帮扶救助,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子女助学、医疗救助等不少于38人次;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不少于810件,实现民事、行政法律援助“应援尽援、速援优援”,刑事通知辩护案件法律援助全覆盖。(牵头单位:市总工会、市司法局)
推进举措:
(1)建立健全基层工会摸底排查、市总工会主动发现、职工自主申报机制,引导困难职工通过职工之家APP等网上渠道申请帮扶救助。根据职工家庭收入和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分层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力争做到“应建尽建、应帮尽帮、动态管理”。
(2)积极筹措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为困难职工提供帮扶。全面贯彻落实安徽省困难职工帮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生活救助按照不超过12个月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确定,子女助学按照不超过每生每年10个月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确定,医疗救助标准不超过个人承担部分的70%。
(3)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军人军属、退役军人等作为法律援助重点服务对象,广泛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健全法律服务网络,推行“老范法律援助工作法”,加强“法援惠民生”品牌建设。
(4)加强法律援助案件全流程监管,着力规范案件办理环节,强化案前案中案后质量管理。推进法律援助综合管理系统信息化应用。组织法律援助业务培训,开展法律援助案卷质量评查、优秀案例评选等活动,实施绩效评价,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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