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企纾困】关于印发《桐城市“桐享消费 品质生活”第二轮消费券发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06 15:38 来源:桐城市 点击数: 字体:【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现印发《桐城市“桐享消费 品质生活”第二轮消费券发放活动实施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桐城市财政局    桐城市商务局   桐城市文化旅游体育局

2023年9月4日

 

 

桐城市“桐享消费 品质生活”第二轮消费券

发放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的决策部署,坚持把发挥政策效力和激发经营主体活力结合起来,加快促进消费需求释放,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及《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城市更大力度恢复和扩大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规则

(一)消费券金额种类

第二轮消费券发放总额度为300万元,分为餐饮住宿、家电百货、文旅消费券,其中餐饮住宿消费券140万元,家电百货消费券100万元,文旅消费券60万元。

(二)发放平台

通过公开召集、比选方式,确定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农金”手机银行APP发放。

(三)发放时间

2023年9月12日上午9:00开始发放,有效期:2023年10月6日24:00止。

(四)主办单位

桐城市人民政府

(五)承办单位

桐城市财政局、桐城市商务局、桐城市文旅体局

(六)发放对象

在桐城全体消费者

二、商户范围及申报要求

(一)餐饮住宿消费券、家电百货消费券

1.商户范围

①在桐城市域范围内登记注册,依法取得相关经营许可、依法纳税、信用良好的家电百货、餐饮住宿等限额以上零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本年度正在统计部门进行月度申报且已在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系统“三上审批入口”申报限上家电百货、餐饮住宿企业。

②参与活动企业自愿报名参加,仅针对线下实体商户。

③参与活动企业名单通过桐城新闻网,桐城新闻微信公众号,桐城新闻视频号,出彩桐城APP,桐城市融媒体中心抖音号等平台公布。  

2.申报及要求

符合条件的商户通过各镇街进行报名参加活动,经审核通过后予以公示。参加餐饮住宿消费券、家电百货消费券商户名单由市商务局负责审核。

鼓励商户同步开展优惠打折活动,本消费券不影响消费者同时享受商家其他优惠。不得进行预付充值,不得趁机涨价。

3.参加活动商户报名时间

2023年8月22日至25日

(二)文旅消费券

1.商户范围

①文旅消费券(景区景点券、文创和旅游商品券、演艺演出电影券):在桐城市登记注册并取得独立法人资格的,依法取得相关经营许可、依法纳税、诚信合法经营、信用良好的A级旅游景区和其他旅游景点、文创和旅游商品销售单位、演艺演出活动经营单位和影剧院。

②参与活动企业自愿报名参加,仅针对线下实体商户。

③参与活动企业名单通过桐城新闻网,桐城新闻微信公众号,桐城新闻视频号,出彩桐城APP,桐城市融媒体中心抖音号等平台公布。 

2.申报及要求

符合条件的商户通过属地政府进行报名参加活动,经审核通过后予以公示。参加文旅消费券(景区景点券、文创和旅游商品券、演艺演出电影券)商户名单由市文旅体局负责审核。

鼓励商户同步开展优惠打折活动,本消费券不影响消费者同时享受商家其他优惠。不得进行预付充值,不得趁机涨价。

3.参加活动商户报名时间

2023年8月4日至10日

 三、活动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餐饮住宿消费券

1.消费券金额及使用期限

餐饮住宿消费券140万元,分80元、200元两种面额,其中80元消费券10000 张、200元消费券3000张。单笔消费200元以上(含200元),一次性全额使用80元消费券;单笔消费500元以上(含500元),一次性全额使用200元消费券。餐饮住宿消费券在线下实体门店使用,每笔消费限用一张消费券,不找零、不重复使用。消费券有效期:2023年10月6日24:00止,有效期内未使用的消费券,逾期自动作废。

2.消费券发放渠道及规则

餐饮住宿消费券采用线上抢券模式发放,由发放平台通过其APP首页等途径设置消费券入口(专场),所有在桐城市消费者可根据公布的时间节点,在相应途径抢领消费券,每人每种面额消费券最多可抢1张,抢完为止。消费券发放当日生效,有效期内,消费者可到平台审核公布的消费场所使用。

3.补贴范围

消费者在公布的参与活动企业进行餐饮住宿消费,具体信息可向参与活动的门店咨询确认。

(二)家电百货消费券

1.消费券金额及使用期限

家电百货消费券100万元,分60元、400元两种面额,其中60元消费券10000张、400元消费券1000张。单笔消费200元以上(含200元),一次性全额使用60元消费券;单笔消费2000元以上(含2000元),一次性全额使用400元消费券。家电百货消费券在线下实体门店使用,每笔消费限用一张消费券,不找零、不重复使用。消费券有效期:2023年10月6日24:00止,有效期内未使用的消费券,逾期自动作废。

2.消费券发放渠道及规则

家电百货消费券采用线上抢券模式发放,由发放平台通过其APP首页等途径设置消费券入口(专场),所有在桐城市消费者可根据公布的时间节点,在相应途径抢领消费券,每人每种面额消费券最多可抢1张,抢完为止。消费券发放当日生效,有效期内,消费者可到平台审核公布的消费场所使用。

3.补贴范围

消费者在公布的参与活动企业进行购买家电百货等商品消费,具体信息可向参与活动的门店咨询确认。

(三)文旅消费券

1.消费券金额及使用期限

(1)景区景点券20万元,分16元、40元、80元三种面额,其中,16元消费券 2500张,40元消费券2000张,80元消费券1000张。单笔消费40元以上(含40元),一次性全额使用16元消费券;单笔消费100元以上(含100元),一次性全额使用40元消费券;单笔消费200元以上(含200元),一次性全额使用80元消费券。

(2)演艺演出电影券20万元,分16元、40元、80元三种面额,其中,16元消费券 2500张,40元消费券2000张,80元消费券1000张。单笔消费40元以上(含40元),一次性全额使用16元消费券;单笔消费100元以上(含100元),一次性全额使用40元消费券;单笔消费200元以上(含200元),一次性全额使用80元消费券。

(3)文创和旅游商品券20万元,分15元、30元、60元、90元四种面额,其中,15元消费券3000张,30元消费券2000张,60元消费券800张,90元消费券520张。单笔消费50元以上(含50元),一次性全额使用15元消费券;单笔消费100元以上(含100元),一次性全额使用30元消费券;单笔消费200元以上(含200元),一次性全额使用60元消费券;单笔消费300元以上(含300元),一次性全额使用90元消费券。

2.消费券发放渠道及规则

文旅消费券采用线上抢券模式发放,先抢先得,抢完为止。活动期间,每名消费者每类型消费券限领1张。活动有效期内未使用的消费券,逾期自动失效。

3.补贴范围

活动期间,消费者在公布的参与活动企业购买景区景点门票(含景区景点内二次消费)、演艺演出电影票及文创和旅游商品时使用,具体信息可向参与活动的门店咨询确认。

(四)相关注意事项

(1)参与活动的企业应准确向消费者介绍所售商品在本补贴活动的适用情况,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不得乘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不得变相侵吞消费者补贴资金,不得强制捆绑、搭售。

(2)参与活动的企业要严格落实消费券活动的有关要求,认真履约、诚实守信,积极配合做好过程监管及专项审计工作,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监督,及时妥善解决商品价格、质量、售后服务保障等产生的问题纠纷。

(3)为保证活动顺利进行,如发现参与活动企业、补贴对象等存在作弊舞弊、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套取、冒领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权收回已发补贴资金,暂停或取消参与活动企业、补贴对象参与活动的资格。同时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并按照失信惩戒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本活动中政策解释由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文旅体局负责,支付环节相关问题由发放平台进行解释,餐饮住宿消费券、家电百货消费券相关问题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文旅消费券相关问题由市文旅体局负责解释。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主办方有权修改条款及细则、暂停或取消本活动。参与活动企业及消费者参与本活动即视为理解并同意活动规则。

四、资金结算

依据发放平台核销数据进行结算。根据活动进展情况,发放核销平台阶段性提供核销数据报表,包括消费券发放量、核销量、核销率、订单金额、核销金额、核销退款金额、核销商家数等。由市商务局、市文旅体局、市财政局委托第三方会计事务所进行审核,按照消费券实际核销金额,据实予以结算。

五、工作要求

(一)积极开展动员。各镇街要积极动员辖区企业参与消费券活动,负责参与活动企业的报名初审工作,指导参加活动企业签订承诺书,协助办理参加活动企业消费券核销有关工作;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处理消费券发放及使用过程出现的问题和投诉。

(二)强化统筹安排。市商务局、市文旅体局负责指导消费券发放平台制定消费券发放使用执行方案,督促发放平台做好参与活动商户的服务工作,及时处理消费券发放使用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做好消费券专项资金等经费保障工作,指导市商务局、市文旅体局抓好绩效评价和审计。发放平台配套资金由市商务局负责使用管理,用于消费券发放工作中第三方审计、媒体宣传等工作经费。

(三)规范市场秩序。各地及相关部门要加强核查和投诉处理,对核查中发现承诺与事实不符的,一经核查,取消参与资格,依法追缴补贴款项,并记入失信记录;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维护消费券使用秩序,查处违规经营和倒卖消费券等行为,防止资金被恶意套取,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开展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官网、公众号、小程序等平台发布活动信息,大力宣传消费券投放信息,营造促消费氛围,不断扩大市民参与消费券申领和使用的覆盖面;做好消费券发放活动期间的网络舆情监测,指导开展舆情引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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