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企纾困】关于印发《桐城市“桐享消费 品质生活”第三轮消费券发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1 08:34 来源:桐城市 点击数: 字体:【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根据市政府统一安排,现将《桐城市“桐享消费 品质生活”第三轮消费券发放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桐城市财政局    桐城市商务局

2023年9月19日

 

  

桐城市“桐享消费 品质生活”第三轮消费券

发放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的决策部署,坚持“政府搭台、企业参与、市场运作”工作原则,紧抓金秋十月消费季,扩大汽车消费,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内容丰富多样的促消费活动,加快促进消费需求释放,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规则

(一)消费券种类及金额

本次消费券共发放汽车消费券60万元。

(二)发放平台

中国建设银行“建行生活”APP。

(三)发放时间及有效期

2023年9月25日上午9:00开始发放。

有效期:2023年9月28日24:00止。

(四)发放主体

桐城市人民政府

(五)承办单位

桐城市财政局、桐城市商务局

(六)发放对象

在桐城全体消费者(包括域外来桐人员)

二、商户范围及申报要求

(一)商户范围

1.汽车消费券:在桐城市登记注册并取得独立法人资格的,依法取得相关经营许可、依法纳税、诚信合法经营、信用良好的汽车销售企业。

2.参与活动企业自愿报名参加,仅针对线下实体商户。

3.参与活动企业名单通过桐城新闻网、桐城新闻微信公众号、桐城新闻视频号、出彩桐城APP、桐城市融媒体中心抖音号等平台公布。 

(二)申报及要求

符合条件的汽车销售企业报名参加活动,经市商务局审核通过后予以公示。鼓励汽车销售企业同步开展优惠打折活动,本消费券不影响消费者同时享受汽车销售企业其他优惠。不得进行预付充值,不得趁机涨价。

(三)参加活动商户报名时间

2023年9月20日-9月21日

三、活动流程及注意事项

1.消费券发放规则:汽车消费券采用先用先得模式发放,按照消费者上传资料时间的先后顺序先到先得,额度用完即止,每人每车只享受一次优惠。

2.消费券使用要求:活动期间,个人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7座及以下乘用车(不含二手车),并在桐城市完成上牌和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后,通过“建行生活”APP平台上传相关资料,审核通过后,即可享受补贴。由发放平台根据上传车辆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价格,分档向消费者进行补贴。

活动期内未在“建行生活”APP平台上传资料的,视为放弃申领本补贴资格。活动期内如发放额度提前用完,活动立即终止。

3.上传资料要求:购车合同、购车发票(须为参加本次活动汽车销售企业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车辆行驶证、消费者身份证及银行卡(备注开户机构)等扫描件,具体要求和标准由发放平台制定。

4.消费券补贴标准:消费者通过全部审核流程后,发放平台根据购车类型及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价格为准)分档予以补贴。

(1)燃油车补贴标准

5万元(含5万元)至10万元,按照3000元/辆给予一次性补贴;

10万元(含10万元)至20万元,按照5000元/辆给予一次性补贴;

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按照8000元/辆给予一次性补贴。

(2)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

3万元(含3万元)至5万元,按照1500元/辆给予一次性补贴;

5万元(含5万元)至10万元,按照4000元/辆给予一次性补贴;

10万元(含10万元)至20万元,按照6000元/辆给予一次性补贴;

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按照9000元/辆给予一次性补贴。

5.相关注意事项

(1)消费者要按照标准和要求申报材料,并认真核对以保证信息的准确性,避免因格式、卡号错误或图像模糊等问题无法通过审核或补贴资金无法到账。

(2)活动期间每辆新车仅可享受一次消费券补贴优惠。如有违规者,取消补贴资格。汽车销售企业需指导消费者办理相关资料,保障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消费者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完整有效材料的,不能获得补贴资金;对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申请、骗取补贴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3)申请人办理补贴申请业务不需缴纳任何费用。汽车销售企业应向消费者准确介绍所售车辆对本实施细则的适用情况,对误导欺骗消费者或恶意串通骗取补贴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并建议列入诚信黑名单。

(4)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主办方有权修改条款及细则、暂停或取消本活动。汽车销售企业及消费者参与本活动即视为理解并同意活动规则。

四、资金结算

依据发放平台核销数据进行结算。根据活动进展情况,发放平台阶段性提供核销数据报表,包括消费券发放量、核销量、核销率、订单金额、核销金额、核销退款金额、核销商家数等。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委托第三方会计事务所进行审核,出具审计报告报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备案后,据实予以结算。

五、工作要求

(一)积极开展动员。各镇街要积极动员辖区企业参与消费券活动,负责参与活动企业的报名初审工作,指导参加活动企业签订承诺书;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处理消费券发放及使用过程出现的问题和投诉。

(二)强化统筹安排。市商务局负责指导消费券发放平台制定消费券发放使用执行方案,督促发放平台做好参与活动商户的服务工作,及时处理消费券发放使用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做好消费券专项资金等经费保障工作,指导市商务局抓好绩效评价和审计。发放平台配套资金由市商务局负责使用管理,用于消费券发放工作中第三方审计、媒体宣传等工作经费。

(三)规范市场秩序。各地及相关部门要加强核查和投诉处理,对核查中发现承诺与事实不符的,一经核查,取消参与资格,依法追缴补贴款项,并记入失信记录;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维护消费券使用秩序,查处违规经营和倒卖消费券等行为,防止资金被恶意套取,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开展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官网、公众号、小程序等平台发布活动信息,大力宣传消费券投放信息,营造促消费氛围,不断扩大市民参与消费券申领和使用的覆盖面;做好消费券发放活动期间的网络舆情监测,指导开展舆情引导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