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企纾困】关于印发《2024年桐城市“桐享消费 品质生活”第一轮消费券发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根据市政府统一安排,现将《2024年桐城市“桐享消费 品质生活”第一轮消费券发放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桐城市商务局 桐城市财政局
2024年6月14日
2024年桐城市“桐享消费 品质生活”第一轮消费券发放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扩大内需、 促进消费工作部署,着力推动消费从疫后恢复转向持续扩大, 促进消费需求释放,根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消费券发放加快激发有潜能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宜政办秘〔2024〕13号)、《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消费券发放加快激发有潜能消费实施方案》(桐政办发〔2024〕38号)等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规则
(一)消费券种类及金额
本次消费券共发放汽车消费券140万元。
(二)发放平台
中国建设银行官方平台“客啦啦”小程序。
(三)发放时间及有效期
2024年 6月21日上午9:00开始发放。
有效期:2024年7月20日24:00止。
(四)发放主体
桐城市人民政府
(五)承办单位
桐城市商务局、桐城市财政局
(六)发放对象
在桐城全体消费者(包括域外来桐人员)
二、商户范围及申报要求
(一)商户范围
1.在桐城市登记注册并取得独立法人资格的,依法取得相关经营许可、依法纳税、诚信合法经营、信用良好的汽车销售企业。
2.参与活动企业自愿报名参加,仅针对线下实体商户。
3.参与活动企业名单通过桐城新闻网、桐城新闻微信公众号、桐城新闻视频号、出彩桐城APP、桐城市融媒体中心抖音号等平台公布。
(二)申报及要求
符合条件的汽车销售企业报名参加活动,经市商务局审核通过后予以公示。鼓励汽车销售企业同步开展优惠打折活动,本消费券不影响消费者同时享受汽车销售企业其他优惠。不得进行预付充值,不得趁机涨价。
(三)参加活动商户报名时间
2024年6月7日-6月11日
三、活动流程及注意事项
1.消费券发放规则:汽车消费券采用先用先得模式发放,按照消费者上传资料时间的先后顺序先到先得,额度用完即止,每人每车只享受一次优惠。
2.消费券使用要求:活动期间,个人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9座(含)以下乘用车(不含二手车),并在桐城市完成上牌和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后,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官方平台上传相关资料,审核通过后,即可享受补贴。由发放平台根据上传车辆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价格,分档向消费者进行补贴。
活动期内未在中国建设银行官方平台上传资料的,视为放弃申领本补贴资格。活动期内如发放额度提前用完,活动立即终止。
3.上传资料要求:购车合同、购车发票(须为参加本次活动汽车销售企业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车辆行驶证、消费者身份证及银行卡(备注开户机构)等扫描件。消费券使用者、购买人、车辆所有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车辆行驶证及银行账户户名均须属于同一人。具体要求和标准由发放平台制定。
4.消费券补贴标准:消费者通过全部审核流程后,发放平台根据购车类型及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价格为准)分档予以补贴。
(1)燃油车补贴标准
3万元(含3万元)至5万元,按照1000元/辆给予一次性补贴;
5万元(含5万元)至10万元,按照2000元/辆给予一次性补贴;
10万元(含10万元)至20万元,按照3000元/辆给予一次性补贴;
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按照5000元/辆给予一次性补贴。
(2)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
3万元(含3万元)至5万元,按照1500元/辆给予一次性补贴;
5万元(含5万元)至10万元,按照3000元/辆给予一次性补贴;
10万元(含10万元)至20万元,按照4000元/辆给予一次性补贴;
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按照6000元/辆给予一次性补贴。
5.推动汽车以旧换新
依据《安徽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实施方案》(皖商流通〔2024〕47号)精神,支持符合条件的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时间自2024年4月24日至12月31日。
(1)补贴范围。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 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2)补贴标准。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补贴1万元;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新车的,补贴 7000元。报废注销1辆旧车限补助其所购买的1辆乘用车新车。本细则所称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3)本细则所称乘用车新车,是指尚未在公安交管部门进行初始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报废旧车同时购买二手车的,不在汽车以旧换新政策支持范围内。
(4)鼓励新车销售企业通过发放换新补贴、赠送充电桩等形式提供购车让利活动,促进汽车更新消费,同时为消费者办理旧车报废提供便利化服务。
汽车以旧换新政策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汽车以旧换新政策执行期间或执行期届满后,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以旧换新电话咨询热线0556-5701579;0556-6139326。
6.相关注意事项
(1)消费者要按照标准和要求上传申报材料,并认真核对以保证信息的准确性,避免因格式、卡号错误或图像模糊等问题无法通过审核或补贴资金无法到账。
(2)活动期间消费者每购买1辆新车,只可享受1次补贴,如有违规者,取消补贴资格。汽车销售企业需指导消费者办理相关资料,保障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消费者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完整有效材料的,不能获得补贴资金;对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申请、骗取补贴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3)申请人办理补贴申请业务不需缴纳任何费用。汽车销售企业应向消费者准确介绍所售车辆对本实施细则的适用情况,对误导欺骗消费者或恶意串通骗取补贴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并建议列入诚信黑名单。
(4)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主办方有权修改条款及细则、暂停或取消本活动。汽车销售企业及消费者参与本活动即视为理解并同意活动规则。
四、资金结算
依据发放平台核销数据进行结算。根据活动进展情况,发放平台阶段性提供核销数据报表,包括消费券发放量、核销量、核销率、订单金额、核销金额、核销退款金额、核销商家数等。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委托第三方会计事务所进行审核,出具审计报告报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备案后,据实予以结算。
五、工作要求
(一)积极开展动员。各镇街要积极动员辖区企业参与消费券活动,负责参与活动企业的报名初审工作,指导参加活动企业签订承诺书;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处理消费券发放及使用过程出现的问题和投诉。
(二)强化统筹安排。市商务局负责指导消费券发放平台制定消费券发放使用执行方案,督促发放平台做好参与活动商户的服务工作,及时处理消费券发放使用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做好消费券专项资金等经费保障工作,指导市商务局抓好绩效评价和审计。
(三)规范市场秩序。各地及相关部门要加强核查和投诉处理,对核查中发现承诺与事实不符的,一经核查,取消参与资格,依法追缴补贴款项,并记入失信记录;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维护消费券使用秩序,查处违规经营和倒卖消费券等行为,防止资金被恶意套取,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开展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官网、公众号、小程序等平台发布活动信息,大力宣传消费券投放信息,营造促消费氛围,不断扩大市民参与消费券申领和使用的覆盖面;做好消费券发放活动期间的网络舆情监测,指导开展舆情引导工作。
皖公网安备 34088102000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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