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双新产业园,市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保障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根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安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宜政秘[2020]76号),结合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城乡统筹试点工作的通知》(民社救函[2014]557号)关于最低生活保障城乡统筹的要求,经研究,决定提高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标准。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一)城市低保标准由585元/月.人提高到628元/月.人;
(二)农村低保标准由585元/月.人提高到628元/月.人。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一)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860元/月.人;
(二)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650元/月.人。
(三)上述特困人员中失能对象享受基本护理保障,具体护理标准等另行制定。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桐城市民政局 桐城市财政局
2020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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