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城市促进质量品牌与知识产权提升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15 11:13 来源:桐城市 点击数: 字体:【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双新产业园,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桐城市促进质量品牌与知识产权提升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1日


桐城市促进质量品牌与知识产权提升若干意见


为全面提升我市质量品牌与知识产权工作能力,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稳步推进质量强市和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推进品牌质量建设

1.对新认定皖美品牌示范企业、食安安徽品牌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新获得桐城市市长质量奖、桐城市市长质量提名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对企业实施主动召回(不合格产品召回除外)、并在省级以上(含省级)网站发布召回公告的,经核定实际召回产品货值金额后,按照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含1万元)10%的比例进行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10万元。

二、鼓励支持标准制订

4.对上一年度主导制定国家(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每个标准一次性奖补20万元、5万元,企业位列标准文本编制单位前三位且同一标准只奖补排序最前的一个企业。

5.对新增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单位,给予每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5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

6.对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每件给予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7.对新获批国家、安徽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项目,分别补贴项目建设单位建设资金20万元、10万元。

8.对获得安徽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9.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万元补助。提升企业海外知识产权布局能力,对开展专利、商标海外知识产权布局工作的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认定的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与优势企业,分别给予4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

10.对以商标权或专利权质押贷款,融资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在还本付息后,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

11.对当年度在我市走访宣传、代理服务企业10户以上,且在我市代理发明专利当年度获得授权5件以上的代理机构,给予2万元奖励;对在我市走访宣传、代理服务企业20户以上,且在我市代理发明专利当年度获得授权10件以上的代理机构,给予5万元奖励。同一代理机构按最高金额奖励,不重复享受。

四、附则

强化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凡是涉及市本级财政兑现的奖补,须按桐城市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标准执行。对应参加综合评价的工业企业不参加评价的,不得享受奖补,当年新办工业企业除外。

享受“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政策和被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一票否决”的企业、项目,不得享受奖补。

除意见第11条奖补资金由市财政全额承担,其余奖补资金涉及经开区和双新产业园企业由经开区和双新产业园全额承担;涉及镇、街道企业由市财政和镇、街道按5∶5比例分担。本意见与安庆市其他扶持政策雷同时,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对企业进行奖补,不重复享受。

本意见由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负责解释。如与之前扶持政策相抵触,按本意见执行;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意见也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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