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城市困难重度智力残疾人托养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桐城市困难重度智力残疾人托养服务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3日
桐城市困难重度智力残疾人托养服务实施方案
根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贫困重度智力残疾人托养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宜政办秘〔2022〕3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等要求,发展困难重度智力残疾人托养服务,增强政府提供托养服务能力,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积极发挥作用,建立起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主导。加强对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规划,引导和管理公办托养机构建设,加大财政投入,逐步提高托养保障水平,增强公共服务,提供残疾人托养服务的能力,发挥公办托养机构引领示范作用。
二是坚持多元发展。坚持公办引领、公建民营、民营公助、邻里互助等多模式发展,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提供残疾人托养服务,扩大残疾人托养服务供给,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元化的托养服务需求。
三是坚持保障急需。遵循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保障基本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保障最困难、最急需的群体,循序渐进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
四是坚持资源共享。依托民政部门养老机构、卫生健康部门卫生服务机构、残联辅助性就业机构和“一家一站”(残疾人之家和残疾人工作站,下同),构建残疾人托养服务网络。
二、主要任务
(一)重点发展居家安养服务。困难重度智力残疾人居家安养主要靠家庭照护,并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有偿服务相结合的方式,提供基本服务和个性化服务。整合机构、社区、家庭、邻里等多种服务资源,以定期上门服务、“呼叫”服务为基本形式,为居家困难重度智力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和其他服务。鼓励在镇(街道)设立邻里互助服务点或依托残疾人“一家一站”等载体,吸纳轻度残疾人、残疾人家属、低收入家庭人员、邻里成员提供居家安养服务。
(二)不断丰富日间照料内容。日间照料主要服务家庭白天无法照料或有康复训练、职业技能训练、辅助性就业等需求的困难重度智力残疾人。加强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和镇(街道)“残疾人之家”建设运营,并向有条件有需求的村(社区)延伸服务,鼓励养老院、敬老院、社工服务站、“一家一站”等开辟专区,就近就便为困难重度智力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辅助性就业、康复服务、文体活动、学习培训等服务。
(三)全面提升寄宿托养水平。寄宿托养采取24小时集中居住和照料模式,为托养对象提供生活照料、护理、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通过寄宿托养机构,在养老、医疗等机构设立残疾人托养专区形式,优先保障无自理能力且家庭无照护能力的困难重度智力残疾人。
(四)扩大托养服务供给能力。加强公办托养机构建设,完善公建民营、民营公助机制。加大政府购买助残服务力度,鼓励个人、企业、社会组织等参与残疾人托养服务。支持具备照护服务条件的养老、医疗等服务机构承接困难重度智力残疾人托养服务。
(五)加强托养机构规范管理。加强对残疾人托养机构的监督管理和综合评价,推动规范化、专业化发展。加快完善托养机构场所设置、管理制度、应急处置、社会监督等标准要求。加强安全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制定人才培训计划,定期对托养管理和服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提升专业能力。
三、托养对象条件及托养方式
(一)接受托养服务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桐城市户籍;
2.年龄16至59周岁;
3.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程度为一、二级智力残疾人;
4.服务对象为低收入人口。领取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人口。
享受特困人员供养、长期护理保险等护理服务的重度智力残疾人不再纳入托养服务范围。
(二)托养方式
包括三种方式:寄宿托养、日间照料、居家安养。监护人根据服务对象残疾程度、生活自理能力和家庭状况,自愿选择其中一种。
四、服务费补贴标准及资金审批
(一)补贴标准
接受寄宿托养服务的,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标准补贴给服务机构,补贴经费抵减残疾人向机构缴纳的托养费用;接受日间照料和居家安养服务的,按照每人每月200元标准补贴给服务机构。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为托养对象提供服务,不得以向服务对象直接发放补贴的方式代替托养。
(二)资金审批
资金来源为上级转移支付一般公共预算“阳光家园”资金、市财政适当补助、社会捐赠等。各镇(街道)立足实际、统筹资金,支持困难重度智力残疾人托养服务。服务机构在每季度末月25日前根据实际托养情况,向市残联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桐城市服务机构残疾人托养补贴费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其他有效登记证书)复印件;
3.每季度三个月《桐城市托养服务机构残疾人花名册》;
4.残疾人托养服务记录表(日间照料和居家安养服务机构提供);
5.提供托养服务的相关证据(日间照料和居家安养服务机构提供)。
市残联收到机构申报资料后进行书面审核、实地核实,并向市财政提出资金拨付意见,市财政于12月底之前将资金拨付到位。
五、托养服务申请和终止
提供托养服务坚持自愿申请和动态管理的原则。
(一)托养服务申请
凡符合条件且本人或监护人要求纳入托养的残疾人,应按下列程序办理申请审批手续,审批流程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提出申请并填写《桐城市困难重度智力残疾人托养服务申请表》,申请时应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户口簿;
(2)申请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镇(街道)民政部门提供的低收入人口证明。
2.村(社区)组织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评议。根据本人情况、残疾程度、托养需求及其家庭情况提出托养的方式,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证件材料报镇(街道)残联。
3.镇(街道)残联、民政对村(社区)上报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将初审及公示结果上报市残联。对初审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4.市残联对镇(街道)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托养手续。
(二)托养服务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托养服务终止。由提供服务的机构向户籍地残联报备。
1.监护人或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申请终止托养服务的;
2.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者死亡的;
3.寄宿托养和日间照料每个月累计15天以上不来托养机构的;
4.家庭收入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低收入人口认定的;
5.生病住院治疗连续三个月以上的;
6.监护人不履行托养协议的;
7.托养服务对象年满60周岁的;
8.其他不宜提供托养服务情形的。
六、托养机构建设及认定管理
(一)机构建设
市残联要加强残疾人托养中心和残疾人之家建设。力争“十四五”建立起公办残疾人托养中心,建成的残疾人之家为残疾人提升托养服务比例达到80%,建成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为残疾人提升托养服务比例达到100%。残疾人托养中心主要提供寄宿托养和日间照料服务,残疾人“一家一站”和辅助性就业机构主要提供日间照料和居家安养服务。
托养服务承接主体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托养中心、残疾人“一家一站”、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养老院、基层卫生医疗机构等。托养机构需根据托养类别选定托养场地。托养场地设专门办公地点,场所配备办公桌椅、电脑、档案柜、托养合同等资料以及残疾人托养标识牌。
(二)机构认定管理
通过合法合规流程择优确定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托养服务机构要符合《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确保机构和社工组织的场地及人员能够为困难重度智力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
残疾人托养机构必须按照服务协议的内容开展服务。如托养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条款,市残联可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不得拨付托养补贴资金。托养服务机构要对提供服务的残疾人实行实名制管理,做到一人一档。托养服务机构名称统一规范为“xxx镇(街道)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xxx村(社区)残疾人托养服务站(点)”。机构标识统一使用阳光家园标识。
七、职责划分
(一)残联履行主管部门职责。牵头协调推动困难重度智力残疾人托养工作,做好调查摸底、对象审定、监督管理等工作。建立全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信息网络,健全残疾人信息档案。根据困难重度智力残疾人分布状况,合理进行寄宿托养和日间照料机构布点,对机构开展监督检查,每年实地检查不少于4次,对发现问题的机构,督促做好整改,对整改不力的,终止托养服务合同。
(二)民政部门负责民办非营利性残疾人服务机构的依法登记、监督管理。有条件的养老院、敬老院、福利院可设立残疾人托养服务专区,为困难重度智力残疾人提供寄宿托养服务,鼓励社工组织参与残疾人托养服务。
(三)财政部门负责筹措整合相关资金,加强经费保障,强化监督使用,积极扶持新建或改建公办残疾人托养机构。
(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将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护理岗位纳入镇(街道)公益性岗位开发范围,安排符合条件的困难重度智力残疾人家庭成员、亲属和两类残疾人户(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家庭成员就业。
(五)卫生健康部门指导承接残疾人托养服务的医疗机构做好康复医疗服务,医疗机构对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给予技术支持,并对相关医疗护理人员开展专业培训。
八、有关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困难重度智力残疾人托养是残疾人家庭急难愁盼之事,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开展托养服务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举措,尽心尽力做好困难重度智力残疾人托养工作,切实做到“托养一人、解放一家、温暖一片”。
(二)健全工作推进机制。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共同监督的要求,有序推动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
(三)推动社会广泛参与。鼓励推动残疾人托养服务和其他公共服务互动发展,鼓励托养和社会服务、志愿服务以及残疾人专项康复服务、就业服务相结合。
(四)加强工作检查督导。采取实地调研、专项检查和抽样调查等方式,对项目任务完成进度、质量和效益情况,进行不定期的跟踪检查,掌握工作情况,通过督查通报等载体通报项目推进情况,确保按时高质完成目标任务。
附件:1.桐城市困难重度智力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内容
2.桐城市困难重度智力残疾人居家安养服务包
3.桐城市困难重度智力残疾人托养服务申请表
4.桐城市服务机构残疾人托养补贴审批表
5.桐城市托养服务机构残疾人花名册
附件1
桐城市困难重度智力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内容
一、寄宿托养服务
1.卫生保洁
(1)每天清扫居室和公共区域至少1次,每周消毒灭菌至少1次,疫情期间要做到每日一消杀。
(2)床位更换时,应进行常规消毒处理。遇服务对象患传染病或死亡的,应对床位和居室进行特殊消毒处理。
(3)每周换洗床单、枕套、枕巾、被套等物件至少1次,遇特殊情况应及时换洗。
2.膳宿服务
(1)有主管部门颁发卫生许可证的为残疾人服务的食堂,配备厨师和炊事员。食堂卫生状况符合卫生健康部门相关要求。
(2)厨师和炊事员持证上岗,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规,严防食物中毒。
(3)注意营养、合理配餐,每周有食谱。
3.护理
(1)根据残疾人特点进行分级护理,并用记录卡片标注在显著位置。
(2)为行走不便的残疾人配备临时使用的拐杖、轮椅车和其它辅助器具。
(3)在护理过程中,应尊重残疾人的人格和尊严,特别保护女性智力残疾人人身权益不受侵犯。
(4)对患有传染病的残疾人要及时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并对其隔离、治疗。
4.心理支持
(1)为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自愿参加公益活动提供服务或给予劳动的机会。
(2)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集体性文娱或体育活动,丰富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3)经常组织残疾人进行必要的情感交流和社会交往。
二、日间照料服务
服务对象接受日间照料机构服务每周不得少于3天,每天不得少于4小时。
1.为日间照料的残疾人提供人际、社会交往能力等适应性训练服务。
2.提供康复训练、生活和劳动技能训练。
3.开展文体、娱乐活动,组织参与社会活动。
4.积极为日间照料人员提供就业培训服务,有针对性地开展辅助性就业。
三、居家安养服务
1.生活照料服务
(1)保洁服务
①保持卧室、厨房、卫生间等居室内部整洁,物具清洁。
②保洁用具应及时清洗,保持清洁。
(2)送餐服务
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按食谱配送餐。
(3)助浴服务
①助浴前应进行安全提示。
②助浴过程中应有家属或其他监护人在场。
③助浴过程中应注意观察残疾人身体情况,如遇残疾人身体不适,协助采取相应应急措施。
④外出助浴应选择就近有资质的公共洗浴场所,并注意途中安全。
(4)助行服务
①助行服务一般在残疾人住宅小区及周边区域内,应注意途中安全。
②使用助行器具应按助行器具的使用说明进行操作。
(5)代办服务
①代办服务范围一般为日常生活事务。
②代办服务时应当面清点钱物、证件、单据等。
(6)理发服务
每月为服务对象提供一次。
(7)临时看护服务
临时看护时间在2小时以内。
2.维修服务
按照服务目录和残疾人要求进行,维修后无安全隐患,能正常使用。
3.康复护理服务
(1)生活护理
①个人卫生应协助到位,容貌整洁、衣着适度、指(趾)甲整洁、无异味。
②定期翻晒、更换床上用品,保持床铺清洁、平整。
(2)康复保健
①正确使用康复保健器材,了解服务对象的康复需求。
②由专业人员到服务对象家里指导和开展康复保健活动。
(3)助医服务
①陪同就诊应注意途中安全。
②及时向残疾人家属或其他监护人反馈就诊情况。
③代为配药的范围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治疗方案确定的常见病、慢性病。
④代为配药应做到当面清点钱款和药物等。
4.精神慰藉
精神慰藉以舒缓心情、排遣孤独为原则。
附件2
桐城市困难重度智力残疾人居家安养服务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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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服务包(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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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 |
频次 |
指导性价格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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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服务 |
打扫卧室、厨房、卫生间等居室卫生 |
每月4次 |
20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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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浴服务 |
协助监护人帮助服务对象洗澡或送至公共浴室洗澡 |
每月2次 |
30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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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行服务 |
借助助行器具或陪同服务对象在公共区域活动30分钟以上 |
每月1次 |
20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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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发服务 |
安排专业理发师上门理发 |
每月1次 |
25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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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慰藉 |
与服务对象家庭成员交流沟通,舒缓心情,树立信心 |
每月1次 |
15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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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服务包(个人自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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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 |
频次 |
指导性价格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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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服务 |
上门提供维修服务,上门费每次不超过50元,其他价格面议 |
根据需要 |
价格面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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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医服务 |
提供交通工具送服务对象去医疗机构,治医结束后送回 |
根据需要 |
价格面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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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护理 |
协助搞好个人卫生,衣着适度、指(趾)甲整洁、无异味,帮助翻晒床上用品 |
根据需要 |
50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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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餐服务 |
根据监护人要求送餐,送餐费每次不超过10元 |
根据需要 |
10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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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服务 |
根据监护人要求代为办理事项,每次服务费不超过20元 |
根据需要 |
20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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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看护 |
监护人外出临时帮助看护服务对象,时间2小时以内。 |
根据需要 |
50元/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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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保健 |
提供上门的康复服务或到康复场所进行康复训练 |
根据需要 |
50元/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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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桐城市困难重度智力残疾人托养服务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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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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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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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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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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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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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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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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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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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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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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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要成员情况 |
姓 名 |
与申请人关系 |
工作单位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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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状况 |
低保家庭( );低收入人口(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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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托养方式 |
寄宿托养( );日间照料( );居家安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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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
(申请人或监护人填写)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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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意见 |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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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残联、 民政初审意见 |
民政审核意见 残联审核意见 签名(盖章)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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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残联审核意见 |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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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镇(街道) 村(社区)
附件4
桐城市服务机构残疾人托养补贴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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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 养 服 务 机 构 基 本 情 况 |
申请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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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机构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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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机构法人代表(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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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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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单位(举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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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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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注册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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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注册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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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事业单位( );民办非企业(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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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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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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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服务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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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养残疾人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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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养形式及人数 |
居家安养 人;日间照料 人;寄宿托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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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残联审核意见 |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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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桐城市托养服务机构残疾人花名册( 月)
机构名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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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残疾人证号 |
托养方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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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088102000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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