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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
防范涉农领域非法金融活动
发布时间:
2025-10-22 15:13
来源:山西省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
作者:
桐城市财政局
点击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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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非法金融活动?
非法金融活动,是指未经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实质从事货币、支付、吸收存款、放贷、保险、证券、基金、期货、外汇等各类金融业务活动的行为。
二、什么是非法集资?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规定,所谓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三、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哪些?
(一)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二)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三)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四)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五)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六)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七)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八)以网络借贷、投资入股、虚拟币交易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九)以委托理财、融资租赁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老年产品”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一)利用民间“会” “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二)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
四、参与非法集资的损失由谁承担?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 25 条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其利益不受法律保护;经人民法院执行,非法集资人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损失,不得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承担。
五、发现非法集资线索,应当怎么办?
人民群众一旦发现非法集资线索,可以向非法集资人登记地(非法集资人系个人的,向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报案和12345热线举报,也可以向当地金融管理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反映。
六、如何防范非法金融活动?
1.任何承诺高额回报的投资都是有风险的,不要被企业“高息”“高收益”等虚假宣传误导。
2.以种植经济作物名义,吸引群众投入资金认购,实际并不交付或不完全交付实物,投资回报也与种植经济作物数量无关的行为,均为非法集资。
3.以养殖动物等名义,吸引群众投入资金认购、认养,实际并不交付或不完全交付实物,投资回报也与养殖动物无关的行为,均为非法集资。
4.投资理财一定要认准正规持牌金融机构,不要被企业通过宣传政府背景、虚增注册资本等方式刻意营造的实力雄厚的假象所迷惑。
5.加强农村资金互助监管,严禁新设农村资金互助组织,严禁新增农村资金互助业务活动,严禁未经批准以农村资金互助、信用合作等名义实质开展金融业务,严禁形成资金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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