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市美丽乡村建设: 加强规划引领 创新评审模式
桐城市美丽乡村建设:
加强规划引领 创新评审模式
桐城市美丽乡村建设规划中,按照“生态宜居环境美、兴业富民生活美、文明和谐乡风美”要求,始终坚持立足实际,分类指导、因地制宜,注重保护农村田园风光、民俗文化,突出建设重点,注重规划可操作性,为我市美丽乡村建设发挥规划引领作用。
一是加强科学规划。充分考虑与农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土地利用、城镇建设等规划体系相衔接;按照尊重自然美、注重个性美、构建整体美的要求,科学制定好中心村庄建设规划。积极推进“美丽集镇”建设,按照“整体推进、重点突破”思路,在全市12个镇制定开展“卫生、交通、建筑、经营”四大秩序整治规划,集镇形象得到有效提升。
二是突出乡村特色。在编制规划时,体现“一村一主题、一村一特色”,进行村庄定位,保留乡景乡韵乡愁。坚持不搞大拆大建,不兴建大广场、大草坪、大招牌;尊重群众意愿,调动村民积极性,公共配套设施坚持管用、够用、多用;不破坏生态环境,坚持因地制宜,慎砍树、少挖山、少填塘;绿化不搞名贵品种,多就地取材。在当家塘整治中,选用天然野生湖草护坡,既减少投入,又便于管护。
三是紧扣建设重点。紧扣乡村振兴主题,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土地增减挂等中央、省、市方针政策的新要求,明确乡村规划建设的重点,突出环境整治、配套设施的完善、重要节点的打造以及特色的塑造,建设美丽村庄、美丽庭院、美丽田园,有效提升我市美丽乡村规划建设水平。
四是创新评审模式。评审采用实地查勘、听取汇报、专家评审的方式逐村进行,专家组及与会人员实地踏勘中心村现状后,听取规划编制单位的中心村规划方案汇报,审阅有关图件,现场逐村进行评审。由集中评审模式变为现场评审,既增强了规划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又紧扣当地特色,突出差异性,引领建设美丽乡村建设提档升级具有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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