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农村户厕改造工作突出问题排查整改落实情况通报
根据市政府分管领导要求,市委农办于5月5日至5月10日对我市2013年以来财政资金用于农村改厕工作涉及的11个镇、3个街道、双新产业园区、29个村、100多户进行了入户抽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共性问题
1. 未有效建立长期管护机制;
2. 露天排气管安装的是透气孔而非防雨帽,多数排气管未靠墙固定;
3. 多数改厕户没有安装标识牌或者标识牌上未填写管护电话;
4. 摸排整改工作存在台账要素不齐、台账管理混乱和台账未及时更新等现象。
二、个性问题
吕亭镇(检查洪桥村、新店村)
1.新店村排查不彻底,未按要求落实整改;
2.部分三格式户厕清渣口(清粪口)盖损坏,存在安全隐患;
3.个别改厕户仍保留旱厕;
4.个别三格式户厕三池地势较矮,易被水淹;
5.个别三格式户厕第三池清粪口被土层覆盖,不能及时清渣排污。
唐湾镇(检查大塘村、蒋潭村)
少数改厕户仍保留旱厕。
黄甲镇(检查黄铺村)
未发现明显实质性问题。
龙眠街道(检查双溪村香屋组、添畈组):
1.排气管极少数装在第一池;
2.连续多户过粪管装反,且距离顶部超过10厘米,基本达30—40厘米;
文昌街道(检查大石板村):
1.排气管少数已损坏重新套管;
2.过粪管安装不规范,距离顶部距离随意性较大,仅见弯头,没有垂直管;
3.三格化粪池第一格体积较大,第二和第三池空置,农户直接在第一池取粪。
嬉子湖镇(检查渔业村、双店村):
1、池体密闭性较差,渗水较多,无法使用;
2、过粪管安装不规范,距离顶部随意性较大,基本达30—40厘米;
新渡镇:(检查杨树店村)
1.改厕民生工程标识牌脱落;
2.排气管松动倾斜(注:所有排气管上端均没有固定);
3.三格化粪池清掏口被土层覆盖,不能及时清渣排污;
4.厕所内外环境较差,厕内有异味,厕外杂草丛生。
双新产业园区:盖板不规范,部分三格化粪池无过粪管。
双港镇(检查长枫村、民畈村)
盖板不规范,少数化粪池未安装过粪管或过粪管装反。
孔城镇(检查双河村、南口村、清水塘村)
1.未按照要求开展摸排整改工作。2022年3月孔城镇未开展农村户厕整改摸排工作,2021年农村户厕问题排查整改工作台账村级户表摸排台账与村级“四项清单”前后不对应,台账较为混乱,未归纳整改措施、整改成效和整改时限。
2.双河村编号00538户户厕内池防水不达标,清粪口盖板未有效密封;南口村陈祖银户排气管高度过低,存在安全隐患;南口村冯国龙户第三清粪口盖板无法有效盖合。
大关镇(检查台庄村、青龙村、旵冲村)
1.摸排整改工作台账有待完善。提供的“四项清单”不具体,没有整改责任人和具体整改时限。
2.旵冲村陶方金户排气孔过低,旵冲村盛成发户清粪口、清渣口盖板未有效密封,未安装排气管。
龙腾街道(检查蔡店村、涧桥村、蒋山村)
1.未按照要求开展摸排整改工作。2022年3月龙腾街道未开展农村户厕摸排整改工作。
2.其他问题。
蔡店村周在平户第一格过粪管弯头离池底太高,第二格与第三格之间没有过粪管,清渣口、清粪口盖板没有密封。
蔡店村周在平户第一格到第二格,第二格到第三格没有安装过粪管,没有安装排气管。
蔡店村周在润户第一格到第二格,第二格到第三格没有安装过粪管,没有安装排气管。
蔡店村周小华户:第一格到第二格,第二格到第三格没有安装过粪管,没有安装排气管。
蔡店村周在胜户第二格到第三格没有安装过粪管,没有安装排气管。
蔡店村周在俊户第二格到第三格没有安装过粪管,没有安装排气管。
蔡店村吴兆国户第一格到第二格没有安装过粪管。
蔡店村吴兆力户第一格到第二格过粪管弯头离池底太高,超过五分之四,第二格到第三格没有安装过粪管。
蔡店村赵家胜户户厕只有2个格子,第一格到第二格没有安装过粪管,第一格、第二格上的盖板没有密封。
青草镇(检查三畈村、乔庄村)
1.排气管高度不足;
2.三格化粪池第一格与第二格的过粪管安装错位;
3.化粪池盖板不规范。
范岗镇(检查樟枫村、新联村)
1.今年改厕工程未启动;
2.排气管错装在化粪池第三格上;
3.有的改厕户在第一池清掏粪液,未通水冲厕。
金神镇(检查天林村、草原村、莲花村)
个别农户自行将排气管截短;
三、相关要求
(一)各相关镇、街、产业园区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亲自调度、亲自督办,抓好问题厕所整改;分管负责人要一线指挥、一线解决问题,要利用当前晴好天气,加大施工力量,提速工程进度。
(二)2022年改厕要求
1.以镇村为主,落实首问负责制,各镇街分管同志对各村的新建改厕落实首厕负责;
2.各地第一户户厕改造后,报农业农村局社会事业促进科审定同意后方可续建;
3.今年新建卫生厕所如发现问题,不拨付镇街的全部改厕奖补资金;
4、各镇街要真培养一支以上的专业改厕队伍;
5、严格执行排查整改周报制,周报表需各镇街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村书记签字盖章后上报;按上报问题数的10%进行再抽查,对虚假填报周报表的将严格问责。
皖公网安备 34088102000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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