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2018年度美丽乡村建设验收办法
为做好2018年度全市美丽乡村建设验收工作,根据《安徽省2018年度美丽乡村建设验收办法》(皖美办发[2019]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验收办法。
第一条 验收原则。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坚持公开公平、科学规范;坚持简化程序、改进办法。坚决反对形式主义,不搞“刷白墙”、“一白遮百丑”等劳民伤财之事。
第二条 验收对象。2018年度美丽乡村省级和市级中心村。县级自主建设的中心村由各县(市、区)按照相关标准,自行组织验收。
第三条 验收方式。各县(市、区)对2018年度省、市中心村建设先行组织自验,市级根据各县(市、区)报送的结果采取集中验收和调研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验收。
第四条 验收时间。县级自验9月30日前完成,市级验收10月上旬开始,10月28日前结束,调研评估同步进行。
第五条 验收指标及分值。
1.省级中心村建设成效指标。按照“生态宜居村庄美、兴业富民生活美、文明和谐乡风美”的要求,分为基本指标和加分项,基本指标包括建设规划编制及执行、重点建设任务、产业发展、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群众评价等5类验收指标,满分100分;加分项包括雨污分流、室外体育文化场所建设、生态治理、村容村貌等4项,累计最高加分为2分。
2.市级中心村建设成效指标。按照市级中心村标准,开展垃圾处理、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卫生改厕、房前屋后环境整治、道路畅通、绿化、亮化和村民活动广场等8项整治建设,满分50分。
第六条 计分方式。
1.省级中心村验收总分值为5类基本指标得分加上4类加分项指标得分,满分102分;市级中心村验收总分值为50分。
2.坚持体现差距,拉开档次,省级中心村按照好(100含-102分)、较好(95含-100分)、一般(90含-95分)、较差(85含-90分)四个档次进行打分,市级中心村按照好(50-48分)、较好(47-45)、一般(44-42)、较差(41-39)。抽查的省级中心村建设成效指标分值低于85分的,市级中心村低于39分的,视为不达标,要在一个月内完成整改任务。
3.分值计算方法。各县美丽乡村考核分值,根据验收的省级中心村占80%和市级中心村占20%折和成100分累加,总分值取算术平均数(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第七条 验收程序。
1.各县(市、区)自验。由各县(市、区)组织对省级和市级中心村逐一验收,并打分排序,9月30日前将省市中心村自验收结果报送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
2.市级验收。10月上旬,在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共同组织开展实地验收。
省级中心村分别按各县(市、区)年度总任务的50%比例验收,各县自评得分最高的中心村作为自荐中心村参加验收,其余的以抓阄方式随机抽取,市级中心村各县(市、区)随机抽取1个进行验收。主要采取现场察看整治建设情况,查阅有关材料,上门入户走访群众,听取有关情况介绍等方式。
3.第三方评估:组织第三方机构对2018年度美丽乡村省级中心村进行调研评估。
第八条 验收监督。有下列行为之一,考核验收的中心村确定为不达标:经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查实,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经核实的,发现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美丽乡村建设资金,情况严重的;在验收工作中弄虚作假,情况严重的;在美丽乡村建设中严重违背群众意愿、造成恶劣影响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第九条结果运用。此次验收得分一是用于2018年度省市中心村通过市级验收;二是用于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三是用于市民生办民生工程考核;四是作为激励县(市、区)的重要参考。
本办法由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美丽乡村建设验收指标解释及计分办法
2.验收工作软件资料清单
附件1
2018年度美丽乡村建设验收
指标解释及计分办法
省级中心村建设成效类基本指标(100分)
一、建设规划编制及执行(5分)
1.中心村选址科学合理的,得0.5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镇(乡)总体规划和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并与产业规划等衔接的,得0.5分;
2.规划布局科学,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农民住房等布置合理的,规划人口符合《安徽省美丽乡村建设“十三五”规划》要求的,得1分;
3.规划突出体现村庄特色、历史人文、地域特点和发展方向,得1分;
4.在规划制定过程中,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得1分;
5.中心村建设规划落实较好的,得1分;
以上各项不完全符合要求的酌情得分。
二、重点建设任务(75分)
(一)垃圾处理(10分)
1.建立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按照“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市县处理”等方式有效收运处理的,得3分;垃圾桶、垃圾收集车等收运设施设备的配置量满足生活垃圾及时收运的需要,并保持清洁卫生的,得1分;
2.中心村内保洁到位,生活垃圾得到及时收运,无暴露和积存生活垃圾就地焚烧现象的,得4分;
3.垃圾处理选择符合环保要求、成熟可靠的终端处理工艺,推行卫生化的填埋、焚烧、堆肥、沼气处理和垃圾发电等方式的,得2分。
以上各项不完全符合要求的酌情得分。
(二)农村饮水安全(5分)
按照《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T/CHES 18-2018),实现[a1] 饮水安全有保障,得5分,否则酌情得分。
(三)卫生改厕(7分)
1.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且厕所粪污基本得到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得4分;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0%以上,且厕所粪污基本得到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得4.5分;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5%以上,且厕所粪污基本得到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得5分;
对世界文化遗产地、省级以上传统村落等古村落,在保护优先的前提下,采取符合实际的粪便收集利用方式、不直接排放污染环境,视同完成卫生户厕改造;
此项不完全符合要求的酌情得分。
2.无露天粪坑和简易茅厕的,得2分。每发现一处扣0.5分,直至扣完;
3. 发现一起户厕拆而未建的,扣0.5分,2018年以后厕所改造非采取无害化卫生厕所模式的,每发现一户扣0.5分,以上累计,直至7分扣完。
(四)房前屋后环境整治(6分)
1.电力、通信线路架设安全规范、无违章交越和搭挂的,得3分;
2.有序堆放杂物,实现村庄内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的,得3分;
以上各项不完全符合要求的酌情得分。
(五)道路畅通(10分)
1.纳入年度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建制村且村部位于中心村范围内,实施通村主干道路拓宽改造,路面宽度达到4.5米的(若受有关政策法规和特殊自然条件限制的,通村主干道路路面宽度达到3.5米的),得4分;
2.村内路网布局合理,主次分明的,村内主干道路采用水泥、沥青或者砖石等乡土材质硬化,路宽一般不低于3.5米的,得3分(受有关政策法规和特殊自然条件限制除外);村内次干道采用砂石等乡土材质适度硬化,得2分;实现“户户通”,便于群众出行的,得1分;
以上各项不完全符合要求的酌情得分。
(六)污水处理(8分)
1.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收集处理率。(4分)
(1)分散处理。以分散处理为主,通过分户式、联户式的办法,分别采用整体式化粪池、三格式化粪池等简易处理技术,结合采用人工湿地、氧化塘工艺等就地生态治理的,按照化粪池覆盖户数占全体户数比例乘以4分计算得分,低于80%不得分;
(2)集中处理。采用有动力、无动力、微动力等处理技术集中处理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成验收的,按照收水管网覆盖户数占全体户数比例乘以4分计算得分,收集处理设施未建成验收或管网收水覆盖比例低于60%不得分;
(3)纳管处理。接入市政、企业污水管网进行处理的,按照收水管网覆盖户数占全体户数比例乘以4计算得分,收水管网覆盖比例低于60%不得分;
(4)几种模式相结合的,分项验收后加权计分。
2.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4分)
(1)分散式。落实粪污清掏责任的,得4分;化粪池污水直接排入外环境水体的不得分;
(2)集中处理。建立专门的运维制度、有专门的运维人员或委托第三方运维的,得4分;未建立的不得分;
(3)纳管处理。收水管网与市政污水管网实现连通并实现统一运行维护的,得4分;
对世界文化遗产地、省级以上传统村落等古村落,在保护优先的前提下,采取符合实际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和管护措施的,视同符合以上相关要求;
以上各项不完全符合要求的酌情得分。
(七)河沟渠塘疏浚清淤(5分)
1.整治疏浚河沟渠塘,实现水体清澈的,得2分;
2.河沟渠塘疏浚后,及时护坡(提倡生物护坡),做好绿化的,得1.5分;
3.无积存垃圾、无白色污染、水面无明显漂浮物的,得1.5分;
以上各项不完全符合要求的酌情得分。
(八)公共服务设施建设(7分)
1.按照因地制宜、资源整合、简易适用的要求,利用现有设施统筹改造,或新建,或就近共享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的,得4分;
2.服务中心面积适当,能够统筹合理使用,具备社区服务、图书室(农家书屋)、文化活动室功能并能正常开展活动的,得1分;
3.结合宽带支撑工程,实现宽带通村,适当提高固定宽带家庭普及率的,得2分;
以上各项不完全符合要求的酌情得分。
(九)村庄绿化(7分)
1.开展村庄道路、水体沿岸、庭院和村庄周围绿化,除受有关政策法规和特殊自然条件限制的,村庄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40%的,得2分;村庄建成区范围内道路、河渠绿化率达90%的,得2分;
2.村前屋后因地制宜发展小菜园、小果园、小竹园、小花园、小茶园等,实现庭院美化的,得1.5分;
3.村庄绿化适地适树,以乔木、乡土树种为主,灌木为辅,倡导自然式种植,绿化效果较好的,得1.5分;
以上各项不完全符合要求的酌情得分。
(十)村庄亮化(4分)
1.在村庄主干道和公共活动区域,利用多种方式安装安全简易路灯,进行适度亮化的,得2分;
2.无损坏、使用正常的,得2分;
以上各项不完全符合要求的酌情得分。
(十一)长效管护机制(6分)
建立县乡财政补助、村集体补贴、住户适量付费、社会资助相结合等切实可行的经费分担机制,做到有制度、有资金、有人员,实现垃圾、污水、改厕、绿化、卫生保洁、公共设施维护等长效管护的,得6分,此项不完全符合要求的酌情得分。
三、产业发展(10分)
1.中心村所在行政村、乡镇被评为省级“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的,得3分;或中心村所在行政村(含村内有关园区)被认定为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的,得3分;或中心村被纳入省级以上现代农业示范区、产业园的,得3分;或中心村被纳入全省粮食绿色增产示范片、示范村(或村内有省级示范户)的,得3分;或中心村内有省级以上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或示范家庭农场的,得3分;以上相关示范创建为市级的,得2.5分;为县级的,得1.5分;或中心村主导产业突出,主导产业产值占总产值50%以上的,得3分;或中心村农业生产总体上落实“三推”(推广高产高效新品种、推广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的栽培技术、推进耕地质量建设)、“三控”(控肥、控药、控水)效果较好,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成效明显的,得3分;
2.中心村土地(包括耕地、林地、水面)流转适度规范;或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较高,覆盖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得2分;
3.村集体年经营性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的,得5分;达不到10万元的,按照以下方式计分:
村集体年经营性收入5万-10万元的得2.5分;否则酌情得分。
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5分)
1.开展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引导农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好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立完善“一约四会”(村规民约、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村民议事会和禁毒禁赌会)并充分发挥作用,教育引导农民群众尊良俗、去低俗、除恶俗,有效遏制大操大办、厚葬薄养、人情攀比等陈规陋习的,得1分;
2.积极开展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创建,五好家庭、最美家庭、星级文明户、“好儿女、好媳妇、好公婆”评选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得1分;
3.村规民约合法简约规范且群众知晓率高,经常性开展群众喜闻乐见文体活动的,得1分;
4.发掘本地本村历史文化、红色文化、山水文化、家风文化、农耕文化等,传承和保护乡村非物质文化,古树古居保护等较好的,得1分;
5.广泛开展农民普法教育,中心村治安状况较好的,得1分;
以上各项不完全符合要求的酌情得分。
五、群众评价(5分)
在年度时通过入户调查方式统一开展。
1.环境卫生改善满意度,1分,根据情况酌情得分;
2.基础设施改善满意度,1分,根据情况酌情得分;
3.公共服务改善满意度,1分,根据情况酌情得分;
4.乡风文明改善满意度,1分,根据情况酌情得分;
5.是否存在违背群众意愿、损害群众利益、搞面子工程等问题,有问题的不得分,无问题的得1分。
省级中心村加分项(2分)
1.村内实现雨污分流的,加0.5分;
2.村内因地制宜建设大小合适的室外文化体育活动场所的,加0.5分;
3.在村庄建设和人居环境整治中优先采用生态措施,或充分利用当地资源,就地取材改善环境,成效明显的,加0.5分;
- 农房与院落面貌较好,村庄与周围环境自然和谐,村庄美化绿化,呈现鸟语花香,优美田园风光的,加0.5分。
以上各项不完全符合要求的酌情加分。
市级中心村建设成效指标(50分)
(一)垃圾处理(10分)
1、建立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交通便利且转运距离较近的村庄,生活垃圾可按照“户集、村收、乡镇转运、市县处理”的方式收运处理;其他村庄的生活垃圾通过“户集、村收、乡镇处理”等适当方式就近处理,其中交通不便、运距较远的村庄通过“户集、村收、村处理”的方式就近处理,得2分;合理配置垃圾桶、垃圾房或垃圾池、垃圾收集和清运设备的,得1分;
2、生活垃圾及时清扫、收集,日产日清,中心村内无暴露和积存垃圾的,得6分;
3、垃圾处理选择符合农村实际和环保要求、成熟可靠的终端处理工艺,推行卫生化的填埋、焚烧、堆肥、沼气处理和垃圾发电等方式的,得1分。
以上各项不完全符合要求的酌情得分。
(二)饮水安全巩固提升(4分)
1、结合“十三五”国家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通过区域集中供水、小型集中供水等方式,扩大农村自来水使用覆盖面,提升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安全饮水普及率达到100%的,得3分,否则酌情得分;通过农户自建水井等其他方式,保障饮水安全的,在1-2分之间酌情得分;
2、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水压水量能够较好满足生活需求的,得1分,否则酌情得分。
(三)卫生改厕(8分)
1、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0%以上的,得5分,否则酌情得分;
对省级以上传统村落等古村落,在保护优先的前提下,采取符合实际的粪便收集利用方式、不直接排放污染环境,视同完成卫生户厕改造;
2、无露天粪坑和简易茅厕的,得3分,每发现一处露天粪坑、简易茅厕、旱厕,扣0.5分,直至扣完。
(四)房前屋后环境整治(8分)
1、电力、通信线路架设安全规范、无违章交越和搭挂的,得2分;
2、有序堆放杂物,村庄内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的,得3分。
3、对村庄内部及周边河沟渠塘进行整治疏浚,无积存垃圾、无白色污染、水面无明显漂浮物的,得3分。
以上各项不完全符合要求的酌情得分。
(五)道路畅通(6分)
1、纳入年度乡村道路畅通工程的建制村且村部位于中心村范围内,实施通村主干道路拓宽改造,道路达到四级公路标准的,得2分;此外,除受有关政策法规和特殊自然条件限制的,通村主干道路路面宽度达到3.5米的,得2分;
2、除受有关政策法规和特殊自然条件限制的,村内主干道路采用水泥、沥青或者砖石等乡土材质硬化,路宽一般不低于3.5米的,得3分;
3、村内路网布局合理,主次分明的,得1分。
以上各项不完全符合要求的酌情得分。
(六)村庄绿化(6分)
1、开展村庄道路、水体沿岸、庭院和村庄周围绿化,除受有关政策法规和特殊自然条件限制的,村庄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0%的,得1.5分;村庄建成区范围内道路、河渠绿化率达90%的,得1.5分;
2、村前屋后因地制宜发展小菜园、小果园、小竹园、小花园、小茶园等,实现庭院美化的,得2分;
3、村庄绿化适地适树,以乔木、乡土树种为主,灌木为辅,倡导自然式种植,绿化效果较好的,得1分。
以上各项不完全符合要求的酌情得分。
(七)村庄亮化(4分)
1、在村庄主干道和公共活动区域,利用多种方式安装安全简易路灯,进行适度亮化的,得2.5分;
2、维护到位、使用正常的,得1.5分。
以上各项不完全符合要求的酌情得分。
(八)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建设(4分)
合理利用中心村内空置地块,符合群众实际需求,建有室外文化体育活动广场,并进行适当绿化亮化、配套健身器材或休闲设施等的,得4分。
附件2
验收工作软件资料清单
为最大限度减少软件资料检查、减轻基层负担,特制定验收工作软件资料清单。凡是清单之外的软件资料不要求基层提供。
省级中心村建设软件资料清单
1.经县(市、区)规委会(政府)或专家评审委员会审核、批复的中心村建设规划文本;中心村建设范围及重点建设工程分布示意图(小图)。
2.户厕改造登记表。
3.饮用水水质检测报告。
4.污水处理相关材料:化粪池覆盖户与合计户数清单,提供清掏情况说明;集中式生活污水和纳管处理的证明材料及运维合同或运维制度。
5.长效管护机制,有制度(红头文件、规章制度或在合同中标注)、有资金(县乡拨款凭证或者由县级提供市场化运作合同等)、有人员(管护人员合同等)。
6.产业发展相关材料。
7.2018或2019年度村集体年经营性收入证明材料,如凭证、合同、汇总表,农经部门提供的村集体年经营性收入凭证、《收益及收益分配表》。
8.开展乡风文明建设相关活动方案(文件)、图片。
市级中心村建设软件资料清单
- 中心村建设项目申报表。
- 中心村建设项目工程安排及预算。
- 中心村建设项目中标通知书。
- 中心村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合同。
皖公网安备 34088102000118号
不良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