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度全省美丽乡村建设验收办法
2019 年度全省美丽乡村建设验收办法
为做好 2019 年度全省美丽乡村建设验收工作,指导各地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按照《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好乡村建设的决定》(皖发
[2012]18 号)、《安徽省美丽乡村建设“十三五”规划》(皖美组发[2017]4 号)、《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2019 年度全省美丽乡村建设名单的通知》(皖农工办[2019]7 号)要求,制定本验收办法。
第一条 验收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农民群众满意;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坚持公开公平、科学规范。
第二条 验收对象。2019 年度美丽乡村省级中心村及市县自主建设的中心村。
第三条 验收时间和抽取办法。2020 年 11 月份开始,省组织集中验收,有建设任务的每个县必到。对美丽乡村省级中心村验收任务 30 个以下的县(市、区)随机抽取 2 个村;验收任务
30 个(包括 30)至 50 个的县(市、区)随机抽取 3 个村;验收
任务 50 个以上的县(市、区)随机抽取 4 个村。市县自主建设的中心村,由各市按照相关标准,自行组织验收。
第四条 验收指标及分值。
1. 省级中心村建设成效指标。按照“生态宜居村庄美、兴业富民生活美、文明和谐乡风美”的要求,分为基本指标和加分项, 基本指标包括建设规划编制及执行、重点建设任务、产业发展、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群众评价等 5 类验收指标,满分 100 分;加
分项 3 分,一是省级中心村加分项 2 分,分别是群众发动、生态治理、雨污分流、因地制宜建设,累计最高加分为 2 分;二是各市长效管护情况评估得分项 1 分,累计最高加分为 1 分。
2. 市县自主建设中心村建设成效指标。参照省级中心村标准,开展垃圾处理、农村饮水安全、卫生改厕、房前屋后环境整治、道路畅通等 5 项整治建设,满分 50 分。
第五条 计分方式。
1. 省级中心村总分值为 5 类基本指标得分,加上 4 类加分项指标和长效管护情况评估得分,满分 10
分;市县自主建设中心村验收总分值为 50 分。
2. 坚持体现差距,拉开档次,按照好(98 含-103 分)、较好(95 含-98 分)、一般(90 含-95 分)、较差(85 含-90 分)四个档次,制定得分区间段,对省级中心村进行打分。抽验的省级中心村建设成效指标分值低于 85 分的,视为不达标, 所在的县(市、区)要在半年内完成整改任务。
3. 分值计算方法。对该县(市、区)被验收省级中心村得分累加,总分值取算术平均数(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市级分值根据各市实地验收的县(市、区)验收得分,按照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评分。
第六条 验收程序。
1. 县级自验。县(市、区)对申报的省级中心村进行逐个自查验收。
2. 市初验。各市于 2020 年 10 月 15 日前,将 2019 年度所辖县(市、区)省级中心村建设初步验收报告,和市县自主建设中心村的自评报告及所辖县(市、区)得分及排名,一并报省美丽办备案。
3. 省抽验。2020 年 11 月,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有关单位和各地共同组织集中验收,通过现场查看、走访群众等,进行实地评分。
第七条 验收监督。有下列行为之一,验收的中心村确定为不达标:经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查实,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经核实的,发现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美丽乡村建设资金,情况严重的;拆迁户安置不到位;在验收工作中弄虚作假,情况严重的;在美丽乡村建设中严重违背群众意愿、搞形式主义造成恶劣影响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第八条 验收结果运用。此次验收得分一是确认美丽乡村省级中心村通过验收的依据,二是用于省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三是用于省民生工程办的民生工程考核,四是作为激励市、县安排的重要参考。
第九条 其他。验收以现场查验建设实效为主,最大限度减少软件资料检查(详见附件 2 省级中心村建设验收工作软件资料清单)。
本办法由省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全省 2019 年度美丽乡村建设验收指标解释及计分办法
2.省级中心村建设验收软件资料清单
附件 1
全省 2019 年度美丽乡村建设验收指标解释及计分办法
省级中心村建设成效类基本指标(100 分)
一、建设规划编制及执行(5 分)
1. 中心村选址科学合理的,得 0.5 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镇(乡)总体规划、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和村庄规划布局分类要求,并与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产业发展等规划衔接,村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合理,得 0.5 分;
2. 规划布局科学,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农民住房等布置合理的,规划人口符合《安徽省美丽乡村建设“十三五”规划》要求的,得 1 分;
3. 规划因地制宜体现村庄特色、历史人文、地域特点和发展方向,得 1 分;
4. 在规划制定过程中,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得 1 分;
5. 中心村建设规划落实较好的,得 1 分; 以上各项不完全符合要求的酌情得分。
二、重点建设任务(75 分)
(一)垃圾处理(9 分)
1、按照“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市县处理”等方式, 立完善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得 2 分;垃圾处理终端处理工艺成熟可靠且符合环保要求,得 1 分;
2、中心村内保洁到位,垃圾桶、垃圾收集车等收运设施设备的配置量满足需要,并保持清洁卫生的,得 1 分;生活垃圾得到及时收运,无暴露和积存生活垃圾、就地焚烧、简易填埋现象的,得 3 分;
3、村内无生活和建筑垃圾积存,无病死畜禽尸体、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废旧农膜和农作物秸秆等随意丢弃现象。得 1 分;
4、有效开展垃圾分类,且实现可回收垃圾和可腐烂垃圾等资源化利用的得 1 分。
以上各项不完全符合要求的酌情得分。
(二)农村饮水安全(4 分)
按照《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T/CHES 18-2018),实现全部农村人口饮水安全有保障,得 4 分,否则酌情得分。
(三)卫生改厕(8 分)
1. 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 85%以上,得 6 分;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 70-85%,得 4 分;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 70% 以下,不得分。
2. 厕所粪污全部得到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得 2 分; 发现一处厕所粪污得不到资源化利用且不经处理直排到公共环境中,扣 0.5 分;直至 2 分扣完;对世界文化遗产地、省级以上传统村落等古村落,在保护优先的前提下,采取符合实际的粪便收集利用方式、不直接排放污染环境,视同完成卫生户厕改造;
此项不完全符合要求的酌情得分。
3. 每发现一处露天粪坑扣 0.5 分,直至 2 分扣完;
发现一处户厕拆而未建的,扣 1 分,直至得分扣完;拆而未建且群众不满意的不得分。
(四)房前屋后环境整治(6 分)
1. 电力、通信线路架设安全规范、无违章交越和搭挂的, 得 3 分;
2. 有序堆放杂物,实现村庄内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的, 得 3 分;
以上各项不完全符合要求的酌情得分。
(五)道路畅通(10 分)
1、纳入年度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建制村且村部位于中心村范围内,实施通村主干道路拓宽改造,路面宽度达到 4.5 米的(若受有关政策法规和特殊自然条件限制的,通村主干道路路面宽度达到 3.5 米的),得 4 分;
2、村内路网布局合理,主次分明的,村内主干道路采用水泥、沥青或者砖石等乡土材质硬化,路宽一般不低于 3.5 米的,得 2 分(受有关政策法规和特殊自然条件限制除外);村内次干道采用砂石等乡土材质适度硬化,得 2 分;实现“户户通”,便于群众出行的,得 2 分;
以上各项不完全符合要求的酌情得分。
(六)污水处理(8 分)
1.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收集处理率。(4 分)
(1) 分散处理。以分散处理为主,通过分户式、联户式的办法,分别采用整体式化粪池、三格式化粪池等简易处理技术, 结合采用人工湿地、氧化塘工艺等就地生态治理的,按照化粪池覆盖户数占常住户数比例乘以 4 分计算得分,低于 80%不得分;
(2) 集中处理。采用有动力、无动力等处理技术集中处理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成验收的,按照收水管网覆盖户数占全体户数比例乘以 4 分计算得分,收集处理设施未建成验收或管网收水覆盖比例低于 60%不得分;
(3) 纳管处理。接入市政、企业污水管网进行处理的,按照收水管网覆盖户数占常住户数比例乘以 4 计算得分,收水管网覆盖比例低于 60%不得分;
(4) 上述三种模式互有结合的,分项验收后加权计分。
2. 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4 分)
(1) 分散式。落实粪污清掏责任的,得 4 分;化粪池污水直接排入外环境水体的不得分;
(2) 集中处理。建立专门的运维制度、有专门的运维人员或委托第三方运维的,得 4 分;未建立的不得分;
(3) 纳管处理。收水管网与市政污水管网实现连通并实现统一运行维护的,得 4 分;对世界文化遗产地、省级以上传统村落等古村落,在保护优先的前提下,采取符合实际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和管护措施的, 视同符合以上相关要求;
以上各项不完全符合要求的酌情得分。
(七)河沟渠塘疏浚清淤(5 分)
1. 整治疏浚河沟渠塘,实现水体清澈的,得 2 分;
2. 河沟渠塘疏浚后,及时护坡(提倡生态护坡),做好绿化的,得 1.5 分;
3. 无积存垃圾、无白色污染、水面无明显漂浮物的,得 1.5
分;
以上各项不完全符合要求的酌情得分。
(八)公共服务设施建设(7 分)
1. 按照因地制宜、资源整合、简易适用的要求,利用现有设施统筹改造,或新建,或就近共享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的,得 4 分;
2. 服务中心面积适当,能够统筹合理使用,具备社区服务、图书室(农家书屋)、文化活动室功能并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得 1 分;
3. 光纤宽带和 4G 网络中心村全覆盖,的得 2 分;
4. 利用各级财政补助资金不按相关规划要求建设,或者脱离当地实际一味追求搞大拆大建、建大公园、大广场、 大村庄标志、大亭子(牌坊、门楼)等实用性不强的建筑,扣 1 分。(如在 2019 年省级中心村批准建设前已建设完成的,本次不扣分) 以上各项不完全符合要求的酌情得分。
(九)村庄绿化(8 分)
1. 开展村庄道路两侧、水体沿岸、庭院和村庄周边绿化, 除受有关政策法规和特殊自然条件限制的,村庄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 40%的,得 2 分;通村主干道、村内主干道河渠绿化率达 90%的,得 2 分;
2. 村前屋后因地制宜发展小菜园、小果园、小竹园、小花园、小茶园等,实现村庄和庭院美化的,得 2 分;
3. 村庄绿化适地适树,以乔木、乡土树种为主,灌木为辅,倡导自然式种植,植被覆盖度高,绿化效果较好的,得 2 分;
4. 发现一处过度使用人工草皮或栽种断头树、天然大树扣0.5 分,直至得分扣完。
以上各项不完全符合要求的酌情得分。
(十)村庄亮化(4 分)
1. 在村庄主干道和公共活动区域,利用多种方式安装安全简易路灯,进行适度亮化的,得 2 分;
2. 无损坏、使用正常的,得 2 分; 以上各项不完全符合要求的酌情得分。
(十一)长效管护机制(6 分)
建立县乡财政补助、村集体补贴、住户适量付费和社会资助相结合等切实可行的经费分担机制,做到有制度、有资金、有人员,实现垃圾、污水、改厕、绿化、卫生保洁、公共设施维护等长效管护的,得 6 分,此项不完全符合要求的酌情得分。
三、产业发展(10 分)
1. 中心村所在行政村、乡镇被评为省级“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的,得 3 分;或中心村所在行政村(含村内园区)被认定为省
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的,得 3 分;或中心村被纳入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158”行动计划)、省级以上现代农业示范区、产业园的,得 3 分;或中心村被纳入全省粮
食绿色增产示范片、示范村(或村内有省级示范户)的,得 3 分; 或中心村内有省级以上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或示范家庭农场的, 得 3 分;以上相关示范创建为市级的,得 2 分;为县级的,得 1 分;或中心村主导产业突出,主导产业产值占总产值 50%以上的, 得 3 分;或中心村农业生产总体上落实“三推”(推广高产高效新品种、推广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的栽培技术、推进耕地质量建设)、“三控”(控肥、控药、控水)效果较好,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成效 明显的,得 3 分;
2. 中心村土地(包括耕地、林地、水面)流转适度规范; 或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较高,覆盖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 得 2 分;
3. 村集体年经营性收入达到 15 万元以上的,得 5 分;达不到 15 万元的,按照以下方式计分:
村集体年经营性收入 10 万-15 万元的得 4 分;5 万-10 万元的得 3 分; 5 万元以下的得 1 分。
对采煤塌陷区不具备农业生产条件的搬迁安置村,计分项调整为:
⑴完成上级下达的农民技能培训任务,劳动年龄段失地农
民职业技能培训率达 80%以上,对有创业愿望的失地农民开展创业培训的,得 2 分;
⑵落实促进失地农民就业政策,积极创造就业岗位安置失
地农民就业的,得 1.5 分;
⑶中心村从事农村加工、运输、商贸等二三产业创业就业
户数占农户比例达到 30%以上的,得 1.5 分;
⑷村集体年经营性收入达到 15 万元以上的,得 5 分;达
不到 15 万元的,按照以下方式计分:
①村集体年经营性收入 10 万-15 万元的得 4 分;5 万-10 万元的得 3 分; 5 万元以下的得 1 分;
②村集体年经营性收入年度增幅 10%以上的得 4 分; 以上各项不完全符合要求的酌情得分。
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5 分)
1. 开展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引导农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好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立完善“一约四会”(村规民约、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村民议事会和禁毒禁赌会)并充分发挥作用,教育引导农民群众尊良俗、去低俗、除恶俗,有效遏制大操大办、厚葬薄养、人情攀比等陈规陋习的, 得 1 分;
2. 积极开展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创建、文明校园创建,五好家庭、最美家庭、星级文明户、“好儿女、好媳妇、好公婆” 评选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得 1 分;
3. 村规民约合法简约规范且群众知晓率高,经常性开展群众喜闻乐见文体活动的,乡村治理示范村的,得 1 分;
4. 发掘本地本村历史文化、红色文化、山水文化、家风文化、农耕文化等,传承和保护乡村非物质文化,古树名木古居保护等较好的,得 1 分;
5. 广泛开展农民普法教育,中心村治安状况较好的,得 1分;
以上各项不完全符合要求的酌情得分。
五、群众评价(5 分)
在年度时通过入户调查方式统一开展。
1. 环境卫生改善满意度,1 分,根据情况酌情得分;
2. 基础设施改善满意度,1 分,根据情况酌情得分;
3. 公共服务改善满意度,1 分,根据情况酌情得分;
4. 乡风文明改善满意度,1 分,根据情况酌情得分;
5. 是否存在违背群众意愿、损害群众利益、搞面子工程等问题,有问题的不得分,无问题的得 1 分。
省级中心村加分项(2 分)
1. 尊重群众意愿,突出农民主体,村庄建设与管理群众参与度高的,加 0.5 分;
2. 优先采取生态措施,充分利用当地资源,就地取材改善环境,农房与院落面貌较好,村庄与周围环境自然和谐,村庄美化绿化,村容村貌整洁,建成乡愁浓郁、生态宜居村庄的,加
0.5 分;
3. 村内实现雨污分流的,加 0.5 分;
4. 村内因地制宜建设大小合适的文化体育休闲等公共服务场所的,加 0.5 分;
各市长效管护情况评估得分项(1 分)
1.各市随机抽取 2-3 个 2013-2018 年度的美丽乡村省级中心村,针对村庄村容村貌、基础设施运行维护和群众满意度较好的,加 1 分,不完全符合要求的酌情加分。
市县自主建设中心村建设成效指标(50 分)
(一)垃圾处理(12 分)
1. 建立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按照“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市县处理”等方式有效收运处理,得 3 分;垃圾桶、垃圾收集车等收运设施设备的配置量满足生活垃圾及时收运的需要的,得 2 分;
2. 中心村内保洁到位,生活垃圾得到及时收运,无暴露和积存生活垃圾就地焚烧现象的,得 4 分;
3. 垃圾处理选择符合环保要求、成熟可靠的终端处理工艺,推行卫生化的填埋、焚烧、堆肥、沼气处理和垃圾发电等方式的,得 3 分;
以上各项不完全符合要求的酌情得分。
(二)农村饮水安全(10 分)
按照《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T/CHES 18-2018),实现全部农村人口饮水安全有保障,得 10 分,否则酌情得分。
(三)卫生改厕(10 分)
1. 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 85%以上,得 7 分;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 70-85%,得 5 分;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 70% 以下,不得分。
2. 厕所粪污全部得到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得 3 分;发现一处厕所粪污得不到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而直排到公共水体中,扣 0.5 分;直至 3 分扣完。对世界文化遗产地、省级以上传统村落等古村落,在保护优先的前提下,采取符合实际的粪便收集利用方式、不直接排放污染环境,视同完成卫生户厕改造;
此项不完全符合要求的酌情得分。
3. 每发现一处露天粪坑扣 0.5 分,直至 2 分扣完;发现一处户厕拆而未建的,扣 1 分,直至得分扣完;拆而未建且群众不满意的不得分。
(四)房前屋后环境整治(8 分)
1. 电力、通信线路架设安全规范、无违章交越和搭挂的, 得 4 分;
2. 有序堆放杂物,实现村庄内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的, 得 4 分;
以上各项不完全符合要求的酌情得分。
(五)道路畅通(10 分)
1. 纳入年度乡村道路畅通工程的建制村且村部位于中心村范围内,实施通村主干道路拓宽改造,路面宽度达到 4.5 米的,
(若除受有关政策法规和特殊自然条件限制的,通村主干道路路面宽度达到 3.5 米的),得 4 分;
2. 村内路网布局合理,主次分明的,除受有关政策法规和特殊自然条件限制的,村内主干道路采用水泥、沥青或者砖石等乡土材质硬化,路宽一般不低于 3.5 米的,得 2 分;村内次干道采用砂石等乡土材质适度硬化,得 2 分;实现“户户通”,便于群众出行的,得 2 分。
以上各项不完全符合要求的,酌情得分。
附件 2
省级中心村建设验收软件资料清单
1. 经县(市、区)规委会(政府)或专家评审委员会审核、批复的中心村建设规划文本;中心村建设范围及重点建设工程分布示意图(小图)。
2. 户厕改造登记表。
3. 饮用水水质检测报告。
4. 污水处理相关材料:化粪池覆盖户与合计户数清单,提供清掏情况说明;集中式生活污水和纳管处理的证明材料及运维合同或运维制度。
5. 长效管护机制,有制度(红头文件、规章制度或在合同中标注)、有资金(县乡拨款凭证或者由县级提供市场化运作合同等)、有人员(管护人员合同等)。
6. 产业发展相关材料。
7.2019 或 2020 年度村集体年经营性收入证明材料,如凭证、合同、汇总表,农经部门提供的村集体年经营性收入凭证、
《收益及收益分配表》。
8.开展乡风文明建设相关活动方案(文件)、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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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省直有关单位。

安徽省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 年8 月24 日印发
皖公网安备 34088102000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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