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低收入家庭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或提供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2012年,新增廉租住房270套,公共租赁住房1250套,棚户区改造849户,新增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50户。当年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基本建成不低于634套,竣工不低于150套,已竣工并达到入住条件的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实现配租到户,并确保分配公正公平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