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且符合保障条件的,给予每人每月80元至140元的奖励扶助金。对符合政策的城乡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给予每人每月110元至145元的特别扶助金。2012年,将符合奖励扶助政策的“半边户”(一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为城镇居民的夫妇)的农村户口一方纳入奖扶对象,按现有标准给予补助。将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纳入特扶对象,分别给予一级、二级、三级人员每人每月300元、200元、100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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