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桐城市民生工程网!
加入收藏 无障碍 关怀版

二、农村五保供养

发布时间:2017-06-05 10:05 来源:桐城市人民政府 作者:民生工程管理员 点击数: 字体:【  

农村五保供养。对无法定扶(抚、赡)养义务人或法定扶(抚、赡)养义务人无扶(抚、赡)养能力、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岁且持有农村户口的居民给予五保供养补助。2012年,农村分散供养补助标准提高至年人均1800元,农村集中供养补助标准提高至年人均2512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