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五保供养及运行维护:
具有我市农村户口的老年人、残疾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实行动态管理;进一步规范全市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运行维护管理,逐步提升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水平,切实保障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