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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发布时间:2017-06-02 16:55 来源:桐城市人民政府 作者:民生工程管理员 点击数: 字体:【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持有我市户籍地常住农业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给予差额补助。实行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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