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三、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符合条件的老年人高龄津贴和养老服务补贴应发尽发;全市养老机构入住率不低于60%;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不低于每百户15平方米,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60%;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应补尽补, 150张床位以上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实现全覆盖。全市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覆盖率达到80%以上;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覆盖率达到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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