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公共卫生服务及妇幼健康、计生特扶
公共卫生服务及妇幼健康、计生特扶。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电子建档人数达505500人,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75%以上;适龄儿童免费接种第一类疫苗、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90%以上,建卡率达95%以上;孕产妇系统管理率、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分别达85%、85%、90%以上;65岁以上老年人、高血压患者、Ⅱ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人数分别达48973人、65816人、15200人,规范管理率分别达60%、50%、30%以上;登记在册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管理率达80%以上;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率达100%,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比率达到95%以上;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40%以上;报告发现的结核病患者管理率90%以上;健康教育完成规定的年度工作任务。2、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升工程:通过实行免费婚前健康检查,逐步提高婚前健康检查率,普及婚育保健知识,减少出生缺陷发生,防止与婚姻和生殖有关的传染病、遗传病的发生与传播;对住院分娩的农村户籍孕产妇给予人均300元的补助,进一步简化发放流程,方便群众;按属地管理原则,对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接种程序规定的每名新生儿免疫规划疫苗给予接种单位补助,进一步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覆盖范围,确保并努力提高接种率和建卡率。3、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发放扶助金:我市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490元、510元,实现城乡统一。扶助金自女方年满49周岁开始领取,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已超过49周岁的,从其扶助资格被确认年度起发放扶助金。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全部纳入特别扶助制度范围,一级、二级、三级并发症人员每人每月发放扶助金300元、200元、100元。并发症人员治愈、康复或死亡的,应及时退出特别扶助制度。
皖公网安备 34088102000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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