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具有本市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其中:一级、二级残疾人救助标准为每人每年800元;三级、四级残疾人救助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具有我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享受护理补贴。实行动态管理,应补尽补,应退尽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