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特困人员供养及生活无着人员救助
特困人员供养及生活无着人员救助。1、农村五保供养及运行维护:具有我市农村户口的老年人、残疾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实行动态管理;对全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综合定额管理运营维护进行奖补,进一步提高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后管养水平。2、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孤儿基本生活权益。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费标准不低于60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实行动态管理,应保尽保。3、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对城乡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的人员,包括生活无着的流浪人员和生活无着的乞讨人员,实现应救尽救。根据救助对象实际需求,按照自愿、无偿原则,提供主动救助、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返乡救助、临时安置和源头预防等救助服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皖公网安备 34088102000118号
不良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