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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健康脱贫兜底“351”及建档立卡贫困患者慢性病费用补充医疗保障“180”工程

发布时间:2017-06-05 10:47 来源:桐城市人民政府 作者:民生工程管理员 点击数: 字体:【  

健康脱贫兜底“351”及建档立卡贫困患者慢性病费用补充医疗保障“180”工程。1、健康脱贫兜底“351”工程(民政局)贫困人口在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限额内门诊费用、住院(含特殊慢性病门诊)合规费用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综合补偿后,在县域、市级、省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分别不超过0.3万元、0.5万元、1万元,剩余部分合规医药费用实行政府兜底保障。2、建档立卡贫困患者慢性病费用补充医疗保障“180”工程(卫计委):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1个年度内门诊医药费用,经“三保障一兜底”综合医保补偿后,剩余合规费用由补充医保再报销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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