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桐城市委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共桐城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 专项小组联络员工作职责》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共桐城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
专项小组联络员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工)委,市委各部委办,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各专项小组:
《中共桐城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专项小组联络员工作职责》已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桐城市委办公室
2017年3月29日
中共桐城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
专项小组联络员工作职责
第一条 在专项小组组长领导下,负责处理专项小组日常事务。
第二条 协助组长拟定年度改革工作要点、改革实施方案及有关制度文件,建立台账销号制度,向小组组长提出相关改革工作的建议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和方法。
第三条 代表本专项小组负责与市委改革办的日常工作联系、与小组内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
第四条 及时了解和掌握中央及省、安庆市内外有关本改革领域的改革信息与动态,做好与安庆市委对应专项小组的沟通对接,并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小组组长汇报,向市委改革办通报。
第五条 每季度向市委改革办报送本专项小组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及下步工作安排。
第六条 根据需要适时提请小组组长召开专项小组工作会议,并做好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七条 代表本专项小组按时参加市委全面深化改革相关工作会议,会后及时向小组组长汇报会议精神,并提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建议及措施。
第八条 负责对小组各成员单位所承担的改革任务进行督促检查。
第九条 负责领导本小组信息员做好改革信息宣传工作,督促信息员及时向市委改革办报送信息和相关材料。
第十条 负责指导本小组信息员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并对各成员单位的改革台账工作进行督促指导。
第十一条 各专项小组联络员由市直有关单位负责人或相关机构负责人担任,若因岗位人事变动,由新任职人员自动接任。
第十二条 本工作职责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
皖公网安备 34088102000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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