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全市2018年度 全面深化改革十大重点任务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工)委、市委各部委办、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各专项小组:
为在全市进一步形成改革创新浓厚氛围,打造桐城改革品牌,根据7月2日召开的市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精神和市委主要负责同志意见,经研究,将“深化林长制,创新推进国省道绿色长廊建设”等10件事项,作为我市2018年度全面深化改革重点任务予以推进。为切实强化工作举措,确保改革工作实现预期目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领导领衔。对10大重点改革任务,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各专项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分工领导共同领衔督促督办。重点任务牵头单位要及时向领衔市领导作好汇报,协助市领导抓好工作推进。
二、凝聚工作合力。重点任务牵头单位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工作谋划,细化改革方案,确保方案务实、创新;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建立推进台账和问题清单,实行销号管理。协助单位要积极支持、主动配合。各专项小组联络员要发挥好协调联络作用,每月向市委改革办报送1次进展情况。相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与安庆及上级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对接,争取各方面支持。
三、强化督察调度。各改革专项小组在全面推进年度改革任务的基础上,对本组负责的重点事项定期开展督察和调度,每个月至少开展1次,及时掌握任务推进和落实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适时听取情况汇报,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会商,着力加以解决。市委改革办对重点事项推进情况每2个月通报1次。
四、注重总结宣传。市委改革办牵头对重点任务推进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进行总结提炼,并向上级改革信息载体报送。市委宣传部门将重点任务宣传工作列入总体宣传计划,在市内媒体开辟专题专栏,开展常态化宣传,争取省级以上主流媒体对我市改革工作给予一定关注和推介。
五、加强绩效考核。按照《桐城市2018年度市直单位全面深化改革督察考核办法》(桐办发〔2018〕51号)要求,将10大重点任务推进和落实情况,纳入2018年度相关单位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考核内容。各专项小组、市委改革办加强对牵头单位改革工作的督察考核;牵头单位负责对协助单位的配合、支持、推进情况进行督察考核,结果报市委改革办。
附:全市2018年度全面深化改革十大重点任务一览表
中共桐城市委改革办
2018年7月25日

皖公网安备 34088102000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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