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推进与中央企业知名国企 合作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9-07-09 08:41 来源:桐城市人民政府 点击数: 字体:【  

加强与中央企业、知名国企合作发展,是促进我市企业提质发展、增强竞争活力,加快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为深入推进我市与中央企业、知名国企(以下简称央企)合作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思维,强化协调服务,引导企业与央企对接合作,“借梯登高”、“借船出海”,集聚发展要素,促进市场开拓,提升管理水平,培育壮大新兴产业,促进传统特色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

2.明确合作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完善与央企合作发展的政策措施,优化服务环境,引导企业树立合作理念,科学定位,主动合作。坚持市场运作。重点以市域优质企业为主体,参与央企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市场开拓、布局调整,在延链补链壮链中壮大发展。坚持互利共赢。充分发挥我市产业基础、资源禀赋和企业比较优势,通过对接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

3.突出合作重点。根据我市发展现状和未来规划,突出智能制造、节能环保首位产业,以及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领域,围绕企业做大做强、转型发展目标,在技术研发、人才培养使用、管理创新等领域开展深度对接合作。

4.优化合作方式。重点引导我市行业骨干企业积极对接央企,以股权合作、兼并重组、项目建设、品牌授权等方式实现合作发展。

二、强化精准服务

5.实施“一企一策”。对来我市投资建设产业基地、产业园区或投资规模大、对我市产业发展具有战略意义的央企项目,在不违背当前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法规政策前提下,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落实相关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推进与央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单位)

6.实行“帮办代办”。对与央企合作项目开通“绿色通道”,根据项目特点,组织帮办代办力量,提供全程跟踪服务。(牵头单位:市数据资源局)

7.推行“联合审批”。优化与央企合作项目的审批流程,实行联合告知、联合踏勘、多图联审、多评合一、联合验收模式,保障合作项目快速落地。(牵头单位:市数据资源局)

三、强化要素支持

8.优先保障用地。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投资强度指标的项目,其建设用地优先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优先落实用地指标。对工业项目用地可实行弹性年限出让或“先租后让”;根据投资规模可对土地出让价款分期缴纳。对新兴产业工业项目用地,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面积比例不超过15%的,可按工业用途使用土地;对建筑密度高、容积率超过1.5的工业项目,按照标准化厂房项目供地,不需要进行规模预核准。(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9.加强金融支持。成立央企合作专项基金,一期不少于10亿元,专项扶持央企合作发展。将央企投资项目纳入银企合作年度计划,协调银行在遵循信贷管理要求基础上,适当增加贷款额度、放宽企业贷款抵押担保条件;引导金融机构根据投资项目,创新金融产品,提供高质量金融服务。(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10.加强用能保障。对用电量较大的合作项目,推行电力直接交易,对厂区生产、生活用电分别计价;对天然气用气大户协调直供气,降低企业用气成本;对工业合作项目企业实行用能权核定及节能奖励制度。(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供电公司)

11.加大人才支持。针对央企合作项目人才需求情况,优先引进高层次人才、紧缺急需人才。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指标用于央企职工住房建设。及时协调帮助央企各类高层次人才解决住房、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等难题。(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12.解决用工需求。根据央企用工潜力和需求,组织职业技术学校开展员工定向培养,毕业生优先满足企业用工需求。常态化对接企业用工需求,及时组织开展招聘等活动。鼓励企业延用退休边缘员工,对规模企业的退休人员返聘参加商业保险的,市财政按人给予一定保费补贴。(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13.加大财政支持。鼓励落户桐城合作企业扩大再生产,在前头5年内,享受招商引资相应政策支持。在桐城市“1+3+8”政策奖励体系基础上,针对央企项目所涉其他奖补,适当提高标准。(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四、加强工作保障

14.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桐城市推进与央企合作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担任组长,市政府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市政府相关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部门、单位等主要负责同志组成,负责对全市与央企合作事项的谋划、推进和政策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牵头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发改委)

15.强化项目引进。各招商团队要把与央企合作作为重点内容强力推进,要认真研究央企特色,有针对性地寻求合作机会;安排3个产业招商办专司央企招商合作业务,加强项目招商,强化合作工作的横向纵向联系和衔接,积极开展项目推介和对接工作。(牵头单位:市投资促进中心)

16.加强工作调度。对央企合作项目,实行市领导牵头服务机制,每月召开1次调度会,及时协调督促各项工作计划任务的推进和落实,把服务保障落到实处。(牵头单位:市推进与央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7.强化责任落实。将各地、各单位的对接落实情况将纳入年度综合目标绩效考核体系,成效突出的予以奖励(以对接项目签约数为准);对在服务央企合作中积极主动、成效突出的个人予以表彰奖励。(牵头单位:市考核办、市推进与央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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