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市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实施意见
桐城市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实施意见
为引导企业树立“亩均论英雄”的发展理念,科学评价全市工业企业发展绩效,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加快工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开展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坚持“绩效优先、优胜劣汰、转型升级”原则,加大对高端高质高效企业的支持力度,建立低端低质低效的倒逼机制,引导工业企业以最小的社会资源占用和消耗实现最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评价对象
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实际使用土地面积在5亩以上或租赁使用标准化厂房面积在3000平方米(含)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配套设施企业不纳入综合评价范围。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不满3年的可不纳入综合评价。
参与评价对象原则上为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即单体评价,不采用集团合并评价。
三、评价指标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亩均工业产值、单位能耗工业产值、研发投入(R&D)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全员劳动生产率。
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亩均税收。
四、计分方法
规上工业企业:以全市规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亩均工业产值、单位能耗工业产值、研发投入(R&D)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全员劳动生产率的平均值为基准值,企业单项指标得分为该项指标数据除以基准值再乘以权重。企业综合评价得分为五项指标得分之和。
企业各指标值
企业综合评价得分 = ∑
×权重
各指标基准值
规下工业企业:纳入评价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参照规上企业亩均税收分类归档。
为避免个别单项指标得分超高导致单一指标主导评价结果现象,单项指标最高得分原则上不超过该项指标基准分的2倍,最低为零分。
规上企业综合评价指标评分构成表
|
序号 |
评价指标 |
权重 |
基准分 |
最高分 |
|
1 |
亩均税收 |
50% |
50 |
100 |
|
2 |
亩均工业产值 |
20% |
20 |
40 |
|
3 |
研发投入(R&D)经费占 主营业务收入比重 |
15% |
15 |
30 |
|
4 |
单位能耗工业产值 |
8% |
8 |
16 |
|
5 |
全员劳动生产率 |
7% |
7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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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 |
— |
200 |
五、评价分类
(一)分类标准
规上工业企业:按评价得分高低的一定比例将企业分为A、B、C、D四类:A类为优先类;B类为激励类;C类为提升类;D类为倒逼类。
A类(优先类):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前20%(含)的企业;
B类(激励类):综合评价得分排名20%-70%(含)之间的企业;
C类(提升类):综合评价得分排名70%-95%(含)之间的企业;
D类(倒逼类):综合评价得分排名末5%的企业。
规下工业企业:参照规上企业各类别亩均税收最低值为基准值归入相应类别。
以上分类比例将根据全市经济发展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二)修正调档
为更全面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综合评价可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发展贡献等方面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在评分分档的基础上予以提档和降档,相关调整不占分档比例。
1.①当年新晋产业领军、核心、骨干企业直接评为A类。②上市企业(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可在当年度评价分类基础上提升一档;③当年获得或列入国家级荣誉或示范(试点)企业,可在当年度评价分类基础上提升一档;④新进规模以上企业(限当年)可提升一档;⑤高新技术企业原则上不列入D类企业。
2.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拖欠农民工工资,以及当年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及以上生态环境责任事故、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企业,不列入A、B类。
3.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由相关主管部门提出,报领导小组研究,酌情调档。
六、评价程序
对A、B、C、D四类企业的分类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度评价一次。
1.确定评价名单。每年3月初由市统计局提供规上企业名单,由市资规局牵头提供使用土地5亩以上或租赁标准化厂房3000平方米以上的规下企业名单。市绩效评价办联合科经局、税务局、市场局等部门进行审定,确定最终参与评价企业名单。
2.提供评价数据。企业绩效综合评价数据由各职能部门提供,于3月底前汇总盖章后报送市企业绩效评价办。
3.开展评价核算。4月初市企业绩效评价办牵头开展综合评价,根据评价得分高低进行排序,4月中旬前按A、B、C、D四类排序,初步得出评价结果。
4.评价结果公示。市企业绩效评价办将评价结果上报市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及时进行公示。企业对公示的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企业绩效评价办提出复议,有疑数据交统计、税务等相关部门核查和修正;公示期内企业没有异议,将视同无意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公示结果上报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后于5月初将最终评价结果对外公布。
七、结果应用
对综合评价分类的A、B、C、D类工业企业在财政扶持、用地需求、项目申报及评优评先等方面实行差别化措施。
A类企业:
1.优先保障新增用地需求。
2.优先申报各级各类扶持项目和荣誉称号、产品认证等,市本级扶持产业发展政策资金按100%兑现。
3.优先支持建设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研发平台。
4.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5.优先保障用水、用电、用气、排污指标等方面需求。
6.在同等条件下,企业负责人优先推荐或提名作为各级“两代表一委员”人选,优先参加各类评先评优。
B类企业:
1.在土地供给方面给予支持。鼓励企业进行工业用地二次开发和低效厂房升级改造,充分利用现有土地实施“零增地”技改。
2.支持申报各级各类扶持项目和荣誉称号、产品认证等,市本级扶持产业发展政策资金按70%兑现。
3.支持建设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研发平台。
4.保障用电、用水、用气等方面需求。
C类企业:
1.限制用地需求,除转型升级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提供新增建设用地。支持企业实施“腾笼换鸟”,利用腾退出土地、用能、环境等空间发展先进产能或转产转型;
2.市本级扶持产业发展政策资金按40%兑现。
3.支持企业开展提档升级、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等技术改造。
D类企业:
1.除新上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鼓励类项目外,不再新增供地。
2.不享受市本级扶持产业发展政策资金。
3.实施有序用电和节能管理时作为首要限制对象。
规下企业与规上同类别企业享受同等待遇(明确规上企业享受的政策除外)。
上述政策,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则按国家有关政策要求执行。
八、强化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2),统筹协调推进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经局,负责综合评价日常工作。市相关部门、镇(街道)、经开区、产业园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联络员具体落实(名单报送市绩效评价办),全力配合市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工作。
2.明确工作职责。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数据统计和上报等工作,建立市数据采集机制,做好基础数据台账。税务局负责审核认定企业税收数据;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审核认定企业用地数据;统计局负责审核认定工业产值、能耗、研发投入(R&D)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全员劳动生产率数据;各相关部门负责提档、降档审定及结果应用。各镇(街道)、经开区配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辖区内企业用地面积、一企多地、一地多企、企业转让等情况进行调查确认,企业对用地面积有异议的由各镇(街道)、经开区配合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进行核实,经企业盖章确认后将具体材料于4月底前反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全面审核。
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科经、统计、自然资源和规划、税务等部门要分别做好相关数据的汇总与审核,确保基础数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建立公示与纠偏机制,提高评价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3.营造良好氛围。各有关部门、镇(街道)、经开区要加大对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及结果应用的宣传力度,做好有关评价指标、政策措施的解读说明、指导和服务,引导企业主动参与,积极配合数据采集,切实改变企业发展理念,为绩效综合评价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九、其他
1.相关评价指标说明及计算方法见附则。
2.本办法根据我市经济发展实际情况适时进行修订完善,暂试行一年。
3.本办法由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指标取数口径说明
2.桐城市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1:
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指标取数口径说明
一、企业税收
出租方企业税收可加上不参与评价的租赁企业税收(租赁方企业独立参与绩效综合评价的不可计入)。
由税务局提供、核实、认定。
二、土地面积
为企业实际占用的工业或仓储用地面积。包括企业经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登记的自有土地、租用他人用地、出租给他人用地(出租方企业占地面积扣除独立参与评价的租赁企业租赁面积)。租赁其他企业厂房用于生产的企业,占地面积数据根据租赁面积除以容积率换算后计算;租赁园区标准化厂房的企业占地面积按租赁面积除以容积率换算。
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镇(街道)、经开区提供、核实、认定。
三、工业产值
由统计局提供、核实、认定。
四、综合能耗
为企业在生产活动和非生产活动中消费的能源,包括生产活动中作为燃料、动力、原料、辅助材料使用的能源,生产工艺中使用的能源,用于能源加工转换的能源;非生产活动中使用的能源。
由统计局提供、核实、认定。
五、研发投入(R&D)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
R&D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R&D经费/主营业务收入
R&D经费为科技活动统计制度中的科技活动内部支出合计。
主营业务收入为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
由统计局提供、核实、认定。
六、全员劳动生产率
全员劳动生产率=工业增加值/全部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全部从业人员平均人数,为企业年度平均从业人员数,年度平均人数按单位实际月平均人数计算得到,不得用期末人数替代。
由统计局提供、核实、认定。
附件2:
桐城市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
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章周中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桂稳成 市政府副市长(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成 员:彭 凯 市政府办
施劲松 市发改委
王 奎 市科经局
陈 彧 市财政局、金融办
詹向前 市人社局
汪名扬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徐 彬 市住建局
葛立新 市应急管理局
唐 锋 市市场监管局
高志本 市统计局
汪 炜 市生态环境分局
郑元为 市招商中心
许邦星 市税务局
李 伟 市供电公司
吴新宇 经济技术开发区
何 涛 双新产业园
潘桂生 新渡镇
束文化 双港镇
王建海 青草镇
施立宇 范岗镇
张先伍 金神镇
吴 超 嬉子湖镇
殷金生 孔城镇
殷 锐 吕亭镇
杨正友 大关镇
张朝阳 唐湾镇
朱爱斌 黄甲镇
吴建国 龙眠街道
王延庆 文昌街道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经局,王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以上成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接替。
皖公网安备 34088102000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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