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桐城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绩效评价结果的通报

2025-06-04 15:54来源: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文字大小:[ ]背景色:       

根据桐卫健字〔2024〕88号等文件规定,2025年1月,市卫健委组织开展了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24年度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现将评价结果通报如下:

一、考核等次

(一)第一类别中,大关中心卫生院、青草中心卫生院为优秀等次;孔城中心卫生院、吕亭镇卫生院为优良等次;范岗镇卫生院、新渡镇卫生院、双港中心卫生院、金神中心卫生院为合格等次;

(二)第二类别中,城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优秀等次;文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优良等次;龙腾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龙眠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合格等次;

(三)第三类别中,唐湾中心卫生院为优秀等次;吕亭镇卫生院兴店分院、嬉子湖镇卫生院为优良等次;黄甲镇卫生院、鲟鱼镇卫生院为合格等次。

二、结果运用

(一)根据桐卫健字〔2024〕88号文件第五项规定,对2024年度综合绩效评价获优秀等次的大关中心卫生院、青草中心卫生院、城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唐湾中心卫生院予以通报表扬。

(二)对优秀等次的大关中心卫生院、青草中心卫生院、城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唐湾中心卫生院院长(主任)分别奖励3000元;对优良等次的孔城中心卫生院、吕亭镇卫生院、文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吕亭镇卫生院兴店分院、嬉子湖镇卫生院院长(主任)分别奖励2000元。

院长(主任)奖励在全市基层医疗机构统筹基金中支出。

三、工作要求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对照2024年度综合绩效评价得扣分等情况,结合本年度综合绩效评价结果,对上一年度工作成效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总结,针对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积极落实到位,以促进2025年本单位各项工作更好发展。同时,要参照市卫健委下发的考核方案和考核细则,认真落实本单位和所辖村卫生室的年度绩效考核工作。

附件:2024年桐城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绩效评价得分汇总表.xlsx

 

 

 

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