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城市2025年30项民生实事安排方案的通知
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城市2025年30项
民生实事安排方案的通知
桐政办发〔2025〕1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桐城市2025年30项民生实事安排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以下工作要求,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各部门要把办好民生实事作为践行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举措,把落实民生实事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民生实事件件有落地,事事见成效,按质按量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二、强化联动协调。各牵头单位要定期梳理报送民生实事进展情况,发挥牵头抓总职责,加强对口指导,协调解决基层问题,努力形成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配合部门要各司其职、主动作为、靠前服务,保障各项实事顺利推进。
三、坚持跟踪问效。市政府办将进一步完善民生实事工作推进机制,落实省、安庆市民生办有关工作。市财政局要指导各地各部门做好民生实事资金计划安排与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审计局要加强民生实事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的审计监督,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四、强化作风保障。各地各部门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真正把好事实事做到群众心坎上。要加强宣传引导,把政策解读给群众,把成果展示给群众。要及时总结各地典型经验、鲜活做法,全方位多角度加以宣传推广,推动各项民生实事落到实处。
2025年4月18日
桐城市2025年30项民生实事安排方案
一、实施促进重点人群就业行动,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照1500元/人的标准集中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推进“三公里”就业圈全覆盖,建成线下实体零工市场(零工驿站)1个。(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推进措施:
1.及时发布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公告,引导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网上申报,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利用信息系统审核校验申请信息。对信息系统自动审核校验,不通过且申请人有异议的,通过线下申请并组织人工审核校验。
2.对安徽省内高校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脱贫户家庭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退捕渔民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2026届安徽省内高校毕业生(含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残疾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2026届安徽省内高校毕业生(含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按1500元/人的标准,通过“银行代发、直补到人”的方式发放一次性补贴。
3.推动“三公里”就业圈提质增效,为更多求职者提供“家门口”就业岗位。落实《安徽省公益性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运行指引》,通过新建、改造或设置服务专区等方式,建成1个区域性行业性零工市场及一批功能化便捷化零工驿站。
二、实施放心家政行动,岗前培训家政服务人员485人次、回炉培训家政服务人员1455人次,新增家政服务人员970人。(牵头单位:市妇联)
推进措施:
1.建立家政服务“政府、部门、企业”三方责任体系,落实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联合相关部门科学制定员工制家政企业引育、家政服务人员培训计划,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2.持续推进“一人一码(牌)”、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人员星级评定;继续培育、规范线下家政市场,形成行业示范;逐步建成管理规范、覆盖线上的家政市场体系。
3.大力推进放心家政进社区活动,继续打造家政进社区网点。
三、加快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2个、农村幸福院9个,对4家公建公营农村敬老院按照平均每年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推进措施:
1.优先在老年人口基数大、养老服务需求急切的社区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根据实际通过新建、闲置房产资源改建、现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升改造等方式分类开展建设。
2.按照“有固定场所,有服务设备,有服务内容,有服务队伍,有管理制度,有资金保障”的要求,优先在老年人口特别是留守老年人较多、服务需求大、居住相对集中的行政村或自然村规划建设农村幸福院。
3.建立敬老院运营管理经费保障长效机制,将已建成运营的公办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所需补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保障。将敬老院运营管理纳入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指导督促敬老院规范运营,加强内部安全管理,提升服务质量。
四、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和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建设管理,推进大关镇公益性公墓改扩建及配套设施改造,提升管理维护水平。(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推进措施:
1.完成桐城市大关镇公益性公墓改扩建和配套设施建设,新建墓穴600个。
2.对已建成公益性公墓进行专业化、标准化管理。
五、精准做好城乡特困家庭筛查和兜底工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对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分类资助。(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医疗保障局)
推进措施:
1.开展城乡特殊困难家庭全面筛查,建立工作台账,实行监测预警,进行动态管理,分类精准施策。
2.根据省民政厅和安庆市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按月发放救助补助资金。持续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人等人员的集中照护服务工作。
3.通过医疗救助资金对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分类资助。其中,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80%~90%定额资助,对返贫致贫人口给予70%~80%定额资助,对监测人口给予50%定额资助,剩余费用由个人按规定缴纳。
六、开展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和困难群众法律援助,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子女助学、医疗救助等不少于21人次,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不少于806件。(牵头单位:市总工会、市司法局)
推进措施:
1.根据最新文件精神,及时补充完善资料;加强与民政部门信息共享,对困难职工家庭进行信息比对,纸质资料与电子档案存在出入的地方及时修正;对审核通过待救助的困难职工在基层镇街与市职工服务中心进行二次公示,加强群众监督。
2.做好困难职工家庭信息核实和申报资料收集,对摸排中初步符合申报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安排基层工会上门指导,帮助职工提供和完善申报资料,确保申报无障碍;资料收集整理后,由基层工会审核把关后上报市职工服务中心全程代办,审核通过后按流程直接打卡发放到困难职工家庭。
3.建立跟踪帮扶机制,对曾救助过的困难家庭开展帮扶回访行动,宣传工会最新帮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提供二次帮扶,确保暖心服务送到家。
4.深入贯彻落实相关条例等规定,扎实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
5.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创新宣传方式,提高群众对法律援助的知晓率;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点贴近群众的优势,强化法律援助的宣传、引导力度,压实基层站点责任,畅通法律援助渠道,努力做到“应援尽援、快援优援”。
6.全力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将进城务工人员、残疾人、老年人、青少年、妇女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等作为法律援助重点服务对象,开展“法援惠民生 关爱农民工”“法援惠民生 关爱残疾人”“法援惠民生 关爱未成年人”“我为群众办实事”等系列品牌建设宣传活动,提升受援人满意度。
7.加强法律援助案件全流程监管,着力规范案件办理环节,强化案前案中案后质量管理,推进法律援助综合管理系统信息化应用。
七、实施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为困难残疾人提供康复救助不少于1511名。(牵头单位:市残联)
推进措施:
1.为143名有康复需求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补助标准按每人不低于1.6万元实施。
2.为20名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或其他辅助器具提供救助,适配假肢矫形器的每人补助5000元,适配辅助器具的每人补助1500元。给予300名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
3.为1048名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药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
八、强化困难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帮扶困难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35名。(牵头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推进措施:
1.加大对因重大疾病、下岗失业、家庭变故、自然灾害等致困的退役军人帮扶救济力度。根据对象困难情况之间的个体差异,综合利用好低保、就业、住建、医保等政策,针对性开展就业、生活、家庭、健康等各类帮扶。
2.落实村级“周探望”、乡镇“月走访”、县级“季联络”机制,在常态化联系退役军人中主动发现、精准识别、及时帮扶困难退役军人,让服务对象充分享受便利。
3.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同时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引领更多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志愿者关心关爱退役军人。
九、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精准开展学生资助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推进措施:
1.严格落实高中阶段国家助学金提标扩面政策,结合实际完善学生资助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做好各学段资助政策的有效衔接。建立教育、民政、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数据共享机制,做到困难学生精准认定、应助尽助、及时资助。
2.利用线上、线下广泛宣传、解读学生资助政策,让社会群众、广大学生、家长知悉资助政策和办理流程,着力提升教育惠民政策知晓率和满意度。
3.做好安徽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和全国学生资助数字化平台的应用,以及“国家助学贷款”等学生资助类APP的推广使用。
4.严格资金管理,推行“一卡通”发放模式,确保直达受助学生账户。
5.开展“资助圆梦 皖美未来”资助育人主题活动,遴选和宣传我市学生励志成才示范榜样和资助育人优秀典型,充分展示资助育人工作成效,不断提高学生资助工作传播力、引导力和影响力,积极构建富有桐城特色的发展型资助育人工作体系。
十、推动实现残疾人较高质量就业,为有需求的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60人次;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开展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不少于200人。(牵头单位:市残联)
推进措施:
1.通过线下培训、“互联网+培训”等多种形式,依托各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高等院校实训基地、社会机构等,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2.残疾人培训费用从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专项经费支出,残疾人培训享受培训补贴和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
3.通过寄宿托养、日间照料或居家托养等多种形式,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
4.寄宿制托养服务每人每年补贴12000元,日间照料托养服务每人每年补贴4000元,居家托养服务每人每年补贴2000元。
十一、持续优化无障碍环境,为55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牵头单位:市残联)
推进措施:
1.优先为“一户多残”“以老养残”等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改造,完善和规范设计、施工、验收等工作流程,增强改造的个性化、人性化水平,提升改造质量。
2.积极争取省、市级以上财政资金,对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适当补助,不足部分由本级财政承担。
3.加强工作监管,严格资金管理,提高改造绩效。
十二、实施安心托幼行动,新增托位300个,建设1个县级独立公办托育机构;实现全市不少于30%的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全市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70%以上。(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推进措施:
1.优化资源配置。立足全市生源变化实际,有序扩大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按要求完成改扩建同安幼儿园项目建设任务。学前教育“大班额”基本消除,形成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办园体系。
2.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公办园举办的托班原则上提供普惠性服务,新建和改扩建的公办园均要开设普惠性托班,鼓励有条件的民办园开设普惠性托班。
3.规范延时服务。规范幼儿园延时服务时间、内容、流程及安全管理等事项,开展幼儿园新入职教师和托育教师培训,提升学前教育质量。
4.开展多元化托育服务。鼓励各镇(街)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开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积极与财政部门对接,结合省、安庆市有关文件精神,力争对托幼(育)服务机构的奖补及时落实到位。
十三、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实施教室“光环境”达标工程,对462间中小学教室光环境进行改造;实施中小学生阳光体育促进行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每天综合体育活动时间不低于2小时。(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推进措施:
1.积极争取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体育基金会支持,桐城市实验中学办学集团校南山路校区、北街小学办学集团校龙眠路校区、吕亭教育集团校吕亭中心小学等8所学校实施“光环境”达标工程,共计改造462间教室,安装5544盏护眼灯。
2.切实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双减”工作要求,统筹好各学科课时安排,优先确保每天一节体育课落实到位。鼓励家庭制定学生课后和节假日体育活动计划。
3.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体育师资配置,鼓励学校培育全科教师、转岗体育教师,联合师范院校增加实习教师等方式配齐配强体育教师。
4.强化体育活动场地保障,新建学校严格按照建设标准配备体育场地,已建成学校通过“立体扩容”等措施挖掘潜力,拓展体育运动空间,开辟体育教学和活动场地。科学设置体育课,错时高效利用学校体育教学场地,最大程度提高场地利用率。鼓励学校加强与周边学校、社区体育场馆、公共文体设施的合作共享,拓展学校体育活动空间,更好满足学校体育活动需求。
十四、实施老有所学行动,根据我市老年人口数量情况,全市老年学校参与学习人数达到4.58万人,全市乡镇(街道)、村(社区)老年大学(学校、教学点)实现全覆盖。(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推进措施:
1.优化调配各类资源,盘活现有办公用房、文化馆(站)、老年活动中心、党群服务中心等各类存量设施资源,改扩建老年学校办学场所,补齐老年学校、老年教学点。重点面向乡村(社区),建设老百姓身边的老年学校。
2.对照示范老年学校建设标准,进一步改善老年学校办学条件,提升内涵能力,争创省、安庆市级老年示范校建设。对改建的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老年学校,按财政供给渠道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和3万元的改建补助。
3.面向高校毕业生计划招聘老年大学(学校)工作人员,引导和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从事老年教育工作,组建和培养一支符合老年学校办学需求、相对稳定、以兼职教师为主体的高素质教师队伍。依托桐城师专和市级老年大学创建老年教育教师培训基地,加强老年教育教师培训。建立完善老年学校管理人员聘用制度。
十五、实施健康口腔行动,加强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局部涂氟和窝沟封闭项目分别覆盖30%的适龄儿童。(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推进措施:
1.继续实施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项目,为2031名6—9岁学龄儿童开展免费第一恒磨牙窝沟封闭服务,为5610名3—6岁学龄前儿童开展免费局部涂氟服务。以“全国爱牙日”等为契机,加强爱牙科普宣传,引导群众养成按时刷牙、定期洗牙等良好的口腔健康习惯。
2.加强公立医院口腔科建设,规范开展口腔诊疗服务,持续改善群众就医感受。扩大现有综合医院口腔科规模,增加牙椅数。
3.积极组织口腔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省、市级培训。依托市口腔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三级综合医院口腔科,对基层口腔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培训。
十六、实施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和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率分别达到98%以上和95%以上。(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推进措施:
1.实施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全面实施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及新生儿听力筛查,完善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网络,建立健全新生儿疾病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的一体化服务模式。
2.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按照每个新生儿补助120元的标准实施,其中两种遗传代谢病(PKU、CH)筛查补助50元、听力筛查补助70元。该项目由中央和省级财政给予我市78元补助,不足部分由本级财政承担。
3.积极对接财政,加大本级投入,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
十七、加强适龄女性“两癌”防治,按照自愿原则,为七至九年级适龄女生提供国产二价人乳头病毒(HPV)疫苗免费接种服务;为农村地区适龄妇女提供16700人次宫颈癌、2700人次乳腺癌筛查服务。(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教育局)
推进措施:
1.强化与教育等部门协调联动,摸清桐城市七至九年级适龄女生底数,指导学校做好师生、家长的宣传动员工作。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置,规范疫苗接种。
2.省级以上财政按照宫颈癌人均49元、乳腺癌人均79元的标准对11600人次宫颈癌和2700人次乳腺癌检查给予补助,其余5100人宫颈癌筛查资金由本级财政承担。
3.成立“两癌”筛查专家组,组织开展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健康教育、评估随访等工作。健全“两癌”综合防治网络,加强区域间、机构间转诊和协作。鼓励建立多种形式的“两癌”防治联合体,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和妇联等部门宣传教育、组织发动及追踪随访的作用,科学指导广大妇女开展自我健康管理。
十八、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新增完成1条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
推进措施:
1.推进完成桐城市范岗镇白塘水库小龙河段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开展水体水质监测。
2.完善长效管护机制,巩固治理成效。
十九、深入推进餐饮油烟、噪声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整治行动,群众“家门口”的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
推进措施:
1.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问题曝光力度,建立问题台账,督促餐饮经营单位规范建设、使用、维护油烟净化设施,从源头避免不合理选址导致的油烟扰民问题,鼓励餐饮集中区采取“绿岛”模式开展油烟治理。
2.重点整治工业企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社会生活等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噪声扰民问题;加强声环境功能区噪声监测点监测设施运行维护,实现有效预警、防控噪声超标问题。
3.加强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整治,重点整治露天焚烧、企业废气排放、污水及垃圾收集处理、畜禽养殖等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推广科学高效的恶臭异味防治措施和治理模式。
二十、扎实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新改扩建农村公路49.483公里。(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推进措施:
1.各级财政部门依规及时拨付农村公路建设等项目补助资金。鼓励通过社会力量参与、村级“一事一议”等多渠道筹集资金。
2.指导各镇(街)按照有关要求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按月分析推进农村公路项目建设,及时开展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巡检,确保农村公路的建设进度、质量和安全。
二十一、实施便民停车行动,城区新增停车泊位1100个以上,其中公共停车泊位100个以上。(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推进措施:
1.结合新区建设和旧城区改建,通过住宅小区和公共建筑配建,利用新增建设用地、拆违征迁腾退土地新建,以及平面停车场扩容改造、新建停车场等方式统筹推进停车场建设。
2.按照“资源共享、服务群众、政府带动”的原则,统筹辖区停车资源,充分盘活闲置停车资源,为群众提供便利。
3.积极配合安徽桐云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市区路边停车泊位智慧停车管理,指导开展智能停车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并将智慧停车管理系统作为城区停车信息中枢,采用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实现对城区停车数据实时分析、智能诱导、资源共享,有效提升停车位周转率,降低车位空置率。
二十二、完善便民文化设施,依托“15分钟阅读圈”等公共文化场馆,建设5个公共文化空间。(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旅游体育局)
推进措施:
1.统筹规划布局,按照交通便捷、方便可及要求,优化“15分钟阅读圈”布局,科学编制文化空间规划。
2.积极引导全市公共文化空间组织开展阅读推广等各类活动,服务群众文化生活。
3.落实省定公共文化空间评级标准和服务规范,支持符合条件的公共文化空间申报评级。鼓励多渠道筹措资金,引导公共文化空间共建共享。
二十三、开展送戏进万村活动,向全市每个行政村送演出不少于1场。(牵头单位:市文化旅游体育局)
推进措施:
1.以“结合农村实际、体现乡土特色、内容健康向上、形式丰富多样、农民喜闻乐见”为原则,传播弘扬戏曲艺术,推动优质文化资源直达基层,增强广大农村群众的文化获得感和幸福感,为全市198个行政村各送一场优秀文艺演出,共198场演出任务。
2.传承弘扬我市黄梅戏文化,以演出整本大戏为主,大戏比例不低于60%,也可以演3—5个小戏、折子戏及综艺类节目,每场演出时长不少于100分钟。居住集中的相邻几个村,可以选择适中地点,在报桐城市文化旅游体育局研究同意后,可合并开展“送戏”演出,形成连续演出小高峰。
3.创新实施“送戏+”,鼓励各村与景点景区、文化园区、街区、商业综合体等“三区一体”建立“合伙人”机制,结合传统节庆、民俗、乡村旅游、农特产品促销等,创新实施“送戏+”,丰富旅游业态,提升“送戏”效益。
二十四、稳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9个。(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推进措施:
1.负责将符合条件的老旧小区纳入年度改造计划,有序实施改造,完善小区公共配套设施。
2.实行按月调度,开展现场检查指导,对标目标任务,确保按期完工。
3.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加强资金调度协调,合法合规及时拨付。
二十五、加强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推进老旧住宅小区实现物业管理常态长效,推动住宅小区新增电动自行车充电端口3652个,实施住宅小区屋面渗漏和外墙脱落维修1.2万平方米,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10台。(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推进措施:
1.建立党建引领、政府主导、居民自治、专业服务、协商共治的物业管理体制,提高老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水平。
2.研究梳理现有国家政策导向和资金支持方向,积极申报国家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小区公共部位和设施设备维修改造更新。
3.进一步优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流程,强化电梯故障、屋面渗漏、外墙脱落等危及房屋安全及人身安全情形的应急使用。
4.结合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为既有住宅小区集中新建一批停车棚和充电端口。
5.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定期调度,推进落实,确保按期保质完成民生实事目标。
二十六、实施淮河以南地区农村供水保障提升工程,新增解决不能24小时供水村庄132个。(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推进措施:
1.全面开展农村供水现状排查工作,重点摸清尚未实现24小时稳定供水的村庄分布及受影响人口情况。在此基础上,科学编制24小时供水保障实施方案,将2025年目标任务细化分解,明确年度需解决的村庄名单和人口规模。
2.强化组织领导,压实责任,建立项目化管理机制,推动加快工程实施,确保按时保质解决本年度农村不能24小时供水村庄,进一步提升农村供水保障与服务水平。
3.持续推进管网延伸工程建设,加大水厂管网覆盖范围,优化农村供水。
二十七、促进全市工会驿站增能提质,累计建设2个全国和安徽省最美工会驿站。(牵头单位:市总工会)
推进措施:
1.优先在繁华商圈(如和平路商圈)、交通枢纽(汽车站、高铁站)、旅游景区(孔城老街、文庙景区)、工业园区、24小时便利店及加油站等户外劳动者集中区域布点。鼓励在社区服务中心、环卫工人休息点、快递驿站等场所增设“小快灵”驿站,灵活满足个性化需求。
2.提供休息座椅、饮水机、微波炉、应急药品、充电设备、雨具、针线包、维修工具、无线网络、冰箱、一键入会指引、法律援助咨询、图书角、政策宣传栏、卫生间指引等基础服务。集中开展法律宣传、健康义诊(联合医疗机构定期开展)等拓展服务。
3.通过省级和市级工会补助、社会捐赠及企业赞助筹集资金。实行站长负责制,由工会干部或志愿者担任站长,定期开展“当一天站长”体验活动。建立月度暗访评估机制,重点检查设施维护、卫生安全及服务满意度。
二十八、实施“惠民菜篮子”行动,推进商超及社区连锁店运行“惠民菜篮子”。(桐城未实施)
二十九、实施“食安名坊”培育行动,培育1家“食安名坊”,以点带面推动食品小作坊产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推进措施:
1.开展全域摸底调查,建立20家基础培育库。
2.按照“一坊一档”建立动态管理档案。
3.每季度开展现场评估,实施末位淘汰机制。
三十、围绕重点民生食品,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50批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推进措施:
1.围绕“米袋子”“菜篮子”“果盘子”等重点民生食品,通过开展问卷调查、面对面访谈、设立现场意见征集点等方式,确定当季度食品抽检品种、抽样区域场所、执行抽检品种的检验项目。
2.委托具备法定资质条件的食品检验机构,按规定开展监督抽检。“你点我检”抽检数据及时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开“你点我检”结果。
3.围绕“你点我检”服务活动,开展科普知识解读、风险预警交流,发布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提升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
注:未明确任务数的专项以安庆市相关部门下达任务数为准。

皖公网安备 34088102000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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